第四节 法庭建设
第四节 法庭建设
人民法庭所需业务经费、行政经费,分别列入总局和分局政策性、社会性支出预算,均由农场按年核定使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因受经济体制的约束,整个垦区和农场的经济效益不高,经济还很不景气。刚刚组建起来的人民法庭在物质建设上之艰难是可想而知的。但他们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在上级法院和农场党委的支持下,在困境中自强,努力多办案,办好案,主动为农场的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以不可否认的成果和不可代替的作用赢得了农场和上级法院的信任、理解和支持。1990年农场为法庭购买了一台三轮摩托车;1994年农场又为法庭更新了一台三轮摩托车;同年法庭自己购买了一台486 电脑;1998年农场为法庭改善办公条件搬进楼房,办公面积达230 平方米,办公桌椅全部更新;1999年农场为法庭购买了传真机;2000年农场又将法庭交通工具三轮摩托车换成了一台北京2020S 型吉普车,又为法庭购买了一架照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