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基层调解组织

第五节 基层调解组织



  农场的基层调解委员会,是在人民法庭的协助指导下设立和工作的,具体由农场司法科主持工作。每个调解委员会由3 —5 人组成,设有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正、副主任均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全场65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共有320 人,调委会及时化解矛盾,使矛盾在萌芽状态中得以妥善处理,对农场治安的稳定,农场经济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