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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1986年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原则,调整和充实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对1985年以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宋喜林等14名人员,经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处罚,并以场发 [1986]26 号文件形式下发。
  1.追回全部独生子女费;2.降一级工资;3.一次性罚款;4.采取绝育措施。共罚款15900元。
  1987年,经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以场发[1987]37号文件下发,对郭占学等16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给予如下处理:
  1.追回全部独生子女费;2.降一级工资;3.一次性罚款;4.采取绝育措施。共罚款22800元。
  1989年,七星泡农场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承包,农场和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指标承包合同》,对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完不成的给予惩罚。
  1990年,根据黑人普组字[1990]9 号文件精神和省《计生条例》规定,结合七场发[1990]27号文件精神,经农场计生委研究,对在人口大清查中清查出的岳福勇等51名计划外二胎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理,并以七场发[1990]4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
  1.全场通报批评;2.追回所发放的全部独生子女费;3.采取绝育措施;4.三年内不能评模、晋升、涨工资。共罚款61249.09元。
  1991年,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农场下发了场办发[1991]23号文件——《七星泡农场各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经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结婚的男女双方,实行婚前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1993年,根据九垦局[1993]23号,七场发[1993]19号《关于清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精神,对1980年至1992年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大清查。共查出有生育指标的1 883 人,其中,1 孩1814人,病残儿童审批19人,政策性审批24人,其它审批25人。历年来计划外生育465人,其中,计划外一胎202 人,计划外二胎23人,计划外多胎10人,早婚早育229 人,非婚生育1 人。历年计划外生育应罚款276123.73 元,已罚款245320.63 元。
  1994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八队职工代禄,妻子马春兰,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不顾,于1994年3 月18日,在家偷生计划外二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农场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严重的损失。七场办发[1994]8 号文件规定,开除代禄公职,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5000元,原任、现任党支部书记、队长各罚款1000元,给予十八队卫生所负责人刘志华行政记过处分,罚款500 元,调离卫生队伍。十八队卫生所卫生员李洪海罚款300 元,调离卫生队伍。原计生办主任和现任计生办主任、计生办工作人员每人罚款200 元,给予代明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十八队罚款15000 元。
  为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力度,实行风险共担,经农场研究决定,收缴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单位主要领导1000元,卫生人员500 元,其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200 元。
  为加强孕前管理,防止计划外生育,农场决定每年对育龄妇女进行两次孕检,孕检率达95%。
  1995年根据《中国计划生育纲要(1995—2000)》的总体规划和农总计生(1995)3 号文件精神,七星泡农场下发了七场办发和(1995)6 号《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合格队(单位)活动的通知》,经过评比和验收有59个单位达标,达标率86.8%。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开展了清理早婚、非婚生育工作。清查断限为1993年1 月至1995年5 月30日,共清查出早婚19人,罚款6450元。
  1997年粮油加工厂职工刘云武、黄雪艳夫妇无视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在外地生育计划外二胎,为此,农场党委决定,开除黄雪艳、刘云武公职,征收计划生育费1 万元,给予加工厂书记免职处分,厂长记大过处分,各罚500 元。给予计生办主任免职处分,罚款500 元,调离原工作岗位。征收粮油加工厂计划生育费1 万元。
  1998年坚持“三为主”、“三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完善一年两次孕检、两次尿检的工作制度。1998年全场共进行了两次尿检,两次孕检,全场已婚一孩妇女2647人,实检2639人,孕检率为99.6%,查出哺乳期怀孕8 人,上环109 人,药物皮下埋植14人,查出计生案件2 例。
  开展育龄妇女大清查工作,查出未纳入管理259 人。其中,流出场外长期不归的193 人。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制度,每月的月末,各单位负责计生工作人员,代表单位领导向计生办书面汇报一次计生工作情况,党政领导签字,以示负责,堵塞漏洞,成立由计生、工商、公安、卫生、建委、土地、宣传、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联合执法。
  1999年,对全场已婚育龄妇女2579人,进行了四次孕检,查出早孕13人,孕检率为100%。
  根据省、总局、分局统一要求,对1990年1 月1 日至1999年3 月31日出生的人口进行大清查。查出1998年以前出生的计划外一胎8 人,计划外二胎8 人,多胎5 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2万元。
  1999年,九三分局计划生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七星泡农场召开。2000年,七星泡农场被评为省级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3 月,根据群众举报,农场纪委监察科、计划生育办联合组成调查组,对第七生产队计划外生育问题进行调查,查实1993年以前李智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张书田、马孝贤、李树江、赵凯军、姜文兴、江思民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农场党委决定给予李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4 万元,其他各征收1 万元,五队职工刘树敏因包庇李智计划外生育,罚款3000元,所涉及的原七队党政领导、卫生技术人员、计生办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和罚款处分。七队卫生技术人员调离卫生系统工作岗位,安排在七队工作,变更劳动合同。
  农场物资公司副经理陈景良,1992年超生二胎,经农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 万元,免去副经理职务,撤消副科级,留党察看1 年的处分。
  2000年3 月,农场党委根据上级要求,下发了七场发[2000]3 号《七星泡农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在全场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计划生育办又增加3 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场直地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986—2000年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表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