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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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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史首列《序言》、《凡例》、《大事记》,后设《概述》、《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政法》、《文化》、《社会》、《人物》、《杂录》、《图表》。各篇下设章、节,节下视内容标目。
  二、各篇内容上限从1955年建场时起,下限断在1989年底,个别内容延伸到1990年。全史记年则统一用公元纪年排列。
  三、体例为述、记、表、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体。横排门类,纵向记述,以时为序,寓议论于记述之中。
  四、类目排列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志事、志物、志理、志人之各篇为纬。内容安排上:首列自然,次列社会;在社会方面,首列经济,次列政治;在经济方面,首列农业、农机、粮食,次列畜牧、林业、工副业,再列其他;在政治方面,首列党政,次列群团;再列政法、文化、社会、人物,最后为杂录。
  五、《大事记》的上限从1955年决定建场、先遣队踏进荒原之日始,采取编年记事体记述。
  六、《人物篇》分《人物传记》、《人物事略》、《人物简介》、《表录》四章。《人物传记》以“生不立传”为入选标准。《人物事略》选各行各业有知名度、有事迹可叙的典型人物。《人物简介》入选范围为:①场级(历届党委书记、场长,文革前的副职或知名度较高者酌收);②劳模代表;③科技、文化、知青代表;④在本场生活、工作过已调出且有知名度者。各部分入选人物皆以出生日先后为序排列。
  七、建场后所经历次政治运动未做集中记述,一些重大事件散见于《大事记》和各有关篇章内。
  八、全书资料除各部门所提供外,大多参录自本场现存档案,因多数系“化引”,未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