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
一九七八年
1月,成立场揭批查领导小组。
2月,场设立人民法庭。嫩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陈廷为副庭长,各基层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6月,场党委书记范希有停职反省,暂由副书记许云成主持党委工作。
7月1日,场党委委员,六分场党总支书记,六分场革委会主任黄永福同志病逝。场党委做出《向黄永福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场党员、干部向在我场“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做出贡献的黄永福同志学习。
8月3日,场党委发出《关于给秦万祥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
8月20日,我场与抚顺新抚钢厂就新抚钢厂农场的建场位置,占地面积,开荒串田等事宜,经双方共同商议,签署了意见书,同时,报请上级审查备案。
10月15日,中共嫩江农场委员会发出了《对高列儒同志平反的决定》。同时,对王维新、刘少义、尚继堂、姜东山等同志的历史问题做了正确的评定。
12月11日,在全场”揭批查”与”双打”运动的基础上,场党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清算了范希有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和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期间所犯的错误,并连续作出决定,为孙其凯、王维新、辛德生、郭士顺、罗忠红等同志平反,恢复名誉。
12月21日,中共嫩江农场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对伊景芳同志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
12月27日,在场第七届劳模大会结束后传达了《关于推倒〔68〕嫩农革字第9号文件,给参加“忠”字化学习班的同志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并下发嫩农党字〔78〕20号文件,做出《关于给“5·24”大揪斗中受迫害人员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同时,连续做出决定,为崔忠义、权成郁、田加青、陈克、王冲等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