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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各时期管理体制与隶属关系

第二章 建制沿革

第一节 各时期管理体制与隶属关系


  
                 劳改农场时期
               (1955年6月—1969年)
  一、隶属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和嫩江县委双重领导阶段 (1955年—1957年)
  1955年6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决定在嫩江至德都县间大片荒原的西北部,建立第一个垦区一一嫩江农场。总场下设5个作业站。
  同年9月,创建三岗农场。总场下设6个作业站。
  1956年9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嫩江县设立嫩江地区劳改工作分局,两场划归其领导。
  1957年6月,两场调整机构,撤销作业站,建立分场,实行两级核算(即总场、分场);三级管理(即支队、大队、中队)。
  二、两场合并,划归嫩江县劳改工作局管辖阶段(1958年一1961年)。
  1958年9月,省委决定将劳改单位一律下放给地、市、县委统一管理。劳改工作权力下放,嫩江地区劳改工作分局撤销,嫩江县成立劳改局,两场下放归嫩江县委管辖。1959年初,嫩江三岗两场合并,统称地方国营嫩江农场。下设7个犯人分场,3个刑满就业人员分场。1960年12月,农场精减机构,总场机关共设三科(即生产科、财务科、管教科);一室(即场长办公室)。下设一、二、五、七、八5个犯人分场和二、四、六、九、十5个特赦和刑满就业人员分场。
  三、隶属省公安厅、劳改局直接管辖阶段(1962年5月一1969年)
  1962年5月,复归省公安厅、劳改局直接领导。
  1964年4月,建成11分场和12分场。第二年建成13分场。全场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1968年2月,停止原来一切党政机构工作及其公章使用,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嫩江农场军事管制小组。同年10月,齐齐哈尔、哈尔滨市知识青年四千余人进场。第;年,上海、天津等地知识青年约四千余人进场,两类人员(犯人和刑满和业人员)陆续内迁或遣返回乡,逐步把劳改农场改变为以基本群众为主要成份的国营农场。
                 国营农场时期
               (1970年—1984年)
  一、隶属黑河地区管辖阶段(1970年—1971年)
  由于大批知识青年来场,全场两类人员陆续迁移和遣返,农场变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营机械化农场一一黑龙江省嫩江农场。
  二、划归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黑河农场管理局管辖阶段(1972年一1976年)
  1972年3月,黑龙江省成立国营农场管理局。农场划归省国营农场管理局、黑河分局(设在北安)管辖。全场分连建点,统一编号,共有29个生产连队和12个后勤连队,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1973年4月,场行政区重新规划,将原来的13个分场,合并为 6个分场。即。原一分场的一、二生产队为一分场;原二分场、三分场、十一分场合并为二分场;原八分场、十二分场合并为三分场;原九分场、四分场合并为四分场;原五分场、七分场、十三分场合并为五分场;原十分场、六分场合并为六分场。
  三、隶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管辖阶段(1976年2月一1984年)。
  1976年2月,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成立。同年3月,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农场归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九三农场管理局管辖。8月,撤销一分场,建立直属一队和直属二队。
  1979年7月,撤销“革命委员会”,实行场长负责制。
             重归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的一年
               (1984年9月—1985年)
  1984年初,农场机构调整,将机关24个科室和19个直属单位调整为21个科室,15个直属单位,成立劳动和生活服务公司。
  同年9月,农场恢复为劳改农场,行政隶属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管辖,对外称黑龙江省嫩江劳动改造管教支队。下设三个农业生产管理区。即:第一管理区为二、四分场合并;二管理区为三、五分场合并;三管理区为原六分场。机关设政治处和管教科。支队所辖2个管教大队,各大队分设4个中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共接收和改造罪犯600余名。
                 调整发展时期
                 (1986年一1989年)
  一、重归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管辖阶段(1986年一1987年)
  1985年末,省司法厅、劳改局决定将嫩江劳改支队收押的罪犯收归黑龙江省新肇监狱和哈尔滨监狱。北四场(七星泡、嫩江、山河、嫩北农场)又重新划归省农场总局、九三农场管理局管辖。
  1986年初,撤销3个农业生产管理区,改称为分场。
  1987年2月,体制改革,撤销3个分场建制及分场财务组织。
  全场实行两级核算,两级管理。总场下设22个生产队。
  二、深化企业改革、振兴农场经济时期(1988年一1989年)
  1988年初,农场确定了深化改革方案;
  1、兴办家庭农场方案;
  2、工业体制改革方案;
  3、职工住房改革方案;
  4、汽车转让和运输专业户管理方案;
  5、商业体制改革方案。
  同年3月,开展创办家庭农场,全面实行场(厂)长负责制;调整机构,总场机关将23个科室改为15个实体性科室,成立公司有:物资公司、粮贸公司、种子公司、林业公司、畜牧公司、基建公司、商业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工业公司;两个管理站有:交通运输管理站、电讯管理站。
  1989年,全场共有23个农业生产队和22个工、商、运、建、服单位。
  1990年2月,撤销公司,恢复物资、工业、畜牧、工商等专业实体性科室;重建科研站、林业站、服务大队。全面落实“科技兴农,管理兴工,改革稳中求进,经济建设稳中求深,良化社会小气侯”的改革方案。总场下设22个生产队,有联户家庭农场72个,独户家庭农场100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