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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低温冷害

第二节 低温冷害


   
  低温冷害是区域内最突出的气象灾害,每4—6年出现一次。主要给大田作物带来灾害性影响,使作物欠产欠收。它的形成一是年积温不足,月积温不均,生长季≥10℃积温30%的年份少于2000度。6—8月气温明显偏低,比正常年份低1—2度。因而在生长季中出现阶段性的低于正常的温度,使作物生长发育轻者受到抑制,重者造成不正常成熟。二是出现早于正常年的霜害,主要是秋霜提前,冻死尚未成熟的作物。次之是终霜不正常或去的晚,冻死正在发芽的种子和幼苗。如:1969年4月中旬,玉米受冻粉种面积达898垧。历史记载的低温冷害有1958、1964、1169、1972、1976等年份。最严重的是1972年,6—8月≥10变积温1550度,比历年平均值减少150度,按日气温20度计算;相当于减少8天生育期。大豆产量低于100斤。见下表。
           低温冷害年大豆亩产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