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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贸出口

第三节 外贸出口


    
  从1977年开始出口大豆,至1989年末累计出口大豆49.291吨。发运方法:由生产队按要求装袋运到嫩江货场,粮贸科设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初检合格方可卸车。货备齐后向齐齐哈尔进口商品检验局报检,经复检合格发给《商品合格证书》后方可发运,发往口声有大连、秦皇岛,对苏联出口发往满洲里。
  附表5:历年议价粮销售、出口大豆数量表
             历年议价粮销售、出口大豆数量表
                             单位:吨 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