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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油供应与粮票管理

第五节 粮油供应与粮票管理


   
  一、粮油供应
  1956年以前,农场的口粮主要是由嫩江粮食局拨给,按计划供应。1957年以后,口粮实行自产自加工定量供应的办法。当时各分场均有小型面粉加工厂和油坊,所需的粮油均实行自行加工按标准供应。各个分场都设有小卖部,负责口粮,供应,场直地区在1982年以前仅有一处小卖店,负责场直地区的粮油供应,随着场区的扩大,人口的增加,1983年增设第二小卖店(设在前屯区),方便了群众。1978年总场加工厂新的榨油设备投产,生产量扩大,豆油实行集中加工,统一供应的方法,取消了分场的小油坊,仅保留面粉加工。
  在粮油的供应标准方面,1958年6月嫩江县人委签发了《关于国营农场口粮标准的规定》的文件,对农场职工和家属的口粮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1、农业工人口粮标准原定为40市斤,限应在不超过43斤的范围内掌握调整。
           毛 粮 水 份 减 量 表



             降 水 增 克 表



  2、职员原定为28斤,限应在不超过32斤的范围内调整。
  3、家属定为32斤,限应在不超过26斤范围内调整。
  4、转业军官参加农业生产,仍保持其军队的粮食标准,四个月过去应按其本人从事的工种供应。
  1960年以后农场对粮食供应标准进行了几次调整。1981年4月 25日根据总局粮食局文件精神,农场下发了〔1981〕2l号文件,对全场的口粮供应做了更加详细的调整。规定:口粮留粮按每人550斤计留,付食豆按每人22斤计留。食油以人定量,每人每月供应半市斤,集体食堂承担外来人员就餐,可以按收粮票购粮,按购粮量2%供应食油。
  附表4:口粮定量标准与工种。
  二、粮票管理
  1970年以前,场内主要流通全国通用和黑龙江省地方两种粮票,主要供职工和家属探亲公出、购买粮食及付食品用。粮票来源主要由农场向县粮库交售商品粮按比例兑换。粮票统由粮贸科管理(1978年仍归供销科),由各分场、生产队的粮食管理员、保化员及场直服务部,定期到粮贸科领取,按规定按标准发放,由于全国通用粮票和黑龙江省地方粮票在来源上受到许多客观原因的限制,另外回笼比较困难,库存量逐年减少,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需要,加之农场供应粮在价格上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因此出现了用粮票套购口粮的情况。为此,农场于1971年1月2日,1984年1月17日,1986年4月9日三次发行全场通用粮票,许达247.600全场通用粮票质地为牛皮纸,规格有伍斤、贰斤和壹斤三种,全场通用粮票的发行,大大方便了群众,有效地控制了粮食外流。
           口 粮 定 量 标 准 与 工 种
                                  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