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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二章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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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年7月以前、农场的人员较少、劳动人事工作归属于原政治处管理、工资工作归财经科管理。l964年8月,成立劳动工资科,科长刘长海,设工作人员5人。l987年,劳资科撤销,劳资业务归属政工组,设2名科员负责劳资业务。l968年秋,成立知识青年办公室,其主要工作是劳资业务。l973年1月,恢复劳资科,王德元、郭庆华任科长,科员5名。l974年,知青办合并于劳资科。1989年6月,副科长王东升,设科员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