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调整
第二节 工资调整
从建场至l989年,农场共进行了十六次调整工资。
第一次是l956年,实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原来的工分制,实行统一货币工资制。当时确定我场属四类地区,执行地方企业第二类,对部分实行工薪分的工人进行改定等级工资,对干部均上套一级,并对少数表现突出,贡献大的干部除上套一级外,同时再晋升一级工资。
第二次是1959年,对百分之五的职工晋级。
第三次是l960年8月,根据嫩江县委指示精神,对全场机务人员普调一级工资。
第四次,l961年根据省公安厅(1961)黑总字第l67号文件精神,为部分机务人员调一级工资。
第五次是l963年,调资面为全场职工总数的40%,计有670人参加了调资,并由四类地区改为五类地区。
第六次是l973年,除少数犯有错误的,表现不好的,受记大过处分的未调外,全场职工均普调一级。
第七次是l977年,调资面为全场职工的40%。
第八次是l978年,为20%的职工上调一级工资。
第九次是l980年,总场成立了“职工升级评议委员会”,各分场、生产队都成立了“职工升级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试成绩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凡是调资范围内的职工均参加技术(业务)考核。此次为40%的职工调升一级工资。
第十次,l981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场工资偏低的职工调升一级工资。
第十一次,1982年全场的文教、卫生人员进行了调资。
第十二次是1983年,属全场职工工资普调。采取技术(业务)考试与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总场、分场、生产队均成立了调资领导小组,总场成立了若干考核小组,深入到生产队进行技术(业务)考试。全场共有6120名职工晋升了一级工资。
第十三次是1986年,属全国性的工资改革。根据企工改(1985)7号文件,凡在198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套改工资。我场有工人4,704人,管理人员435人,中小学职工329人,医院职工141人,公安干警29人,全场计有5,632人参收的工人以及合并进场的何大泡子工人也是执行工薪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