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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护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建场时只为部分大车老板发放劳动保护用品。l956年,拖拉机进场后,农场对机务人员,大车老板、司机发放劳保用品。l957年,对机务人员、司机、油料保管员、大车老板、司炉工、农业工人、修理工等二十多个工种发放劳保用品。l969年变为国营农场后,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较劳改农场时期有所扩大。l981年,根据黑劳护(1981)18号,龙总劳字(1981)86号和农总劳字(1980)25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农场具体情况,制定了《嫩江农场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及《劳动深护用品发放管理的几项规定》,对劳保用品的发放作了具体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上级的劳动保护政策及财经纪律,以实用为原则,不准发放高档商品和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键全发放、领取手续。职工调转时,要在行政介绍信上注明享受劳保用品的标准,发放时间,职工调离本工种时,要及时收回或折价处理给个人。
  3、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教育职工爱惜保护用品,用好防护用品,做到物尽其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发实物,不准以钱代物。对已到期但不愿交旧品,可折价处理给个人。
  4、备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要长于标准规定的使用时间,用后要及时收回,由单位统一保管。
  5、各单位要在每年六月、十二月份分别提报冬夏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分别报送劳资、物资部门以便汇总采购,各单位不准擅自采购。
  6、各单位需要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填报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劳资部门审批后,到物资部门领取,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物资部门有权拒付。
  1988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绝大部分单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