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收押犯人

第二节 收押犯人


  
  一、收押犯人来源
  1955年7月27日,收押由山东省临沂、泰安、富民、德州专区劳改队及济南劳改队押解来的罪犯1400人。同年12月9日,又从广东调来800多人,分押在5个大队;三岗农场接收400人,分押在6个大队。
  1956年11月3日,从江苏省镇江调来嫩江农场犯人599人。以后曾从各地陆续多次调来罪犯,查无资料,内情不详。
  二、历年在押犯人情况
  按年累计,1955年至1969年共计收押犯人40003人,1984年10月至1985年12月共计收押犯人655人,嫩江农场两次隶属劳改系统,共计收押犯人40,658人(归并进来的三岗农场因无资料可查,故不统计在内。下列各节所述内容只限于嫩江农场)。
                   历年在押犯人统计表






  1965年按照劳改局关于“嫩江地区劳改犯人实行局部分别关押”的规定,嫩江农场关押的犯人原则是5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反革命犯、惯盗惯窃犯以及原则15年以上的一般刑事犯。
  三、监管设施
  犯人关押处,按规定,均有必备的监舍、围墙、岗楼等设施,并有武装警察部队看押警戒。
  50至60年代,监舍都是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式的土坯拉哈造结构。1955年建场时,全场集中管教犯人的一、二、四作业站连同集中管教刑满留场人员的第五作业站,当年年末,就建成监舍6,570平方米,犯人厨房7,884平方米,看守所132平方米。1985年,在东山新建4,172平方米现代化监舍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