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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活管理

第四节 生活管理


   
  1955年至1956年,处于建场初期,住宿简陋,饮食、御寒条件差,犯人连同全体干部、干警,生活一律比较困难。尽管如此,按照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大队都及时设了医务所,图书室。气候转冷时,首先让罪犯穿上棉衣,然后干部们才轮流到嫩江县去买。1956年7月起,在犯人中实行假定工资提成,劳动之余,组织文体活动,成立了业余文艺演出团体,并为各大队犯人购置了文体用品,订了报纸,同时还出版了《更生周报》在上面公布了犯人的新生活标准、各种奖励制度以及劳改生产队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犯人中宣布可以吸烟、留头、穿自已的衣服并发给一些日用品。
  1959年,根据“吃粗吃饱,御寒遮体”的原则,搞好犯人生活管理,加强卫生工作,提出了实现“六化”的要求:饭菜多样化,吃饭食堂化,生活正规化,内务整洁化,监院公园化。1961年1月,场党委抽调62名干部,组成了个工作队,分别深入到分场,安排生产,突出抓犯人、就业工人的生活卫生工作。工作队亲自下伙房动手,使犯人基本达到满意。
  犯人每月按经济条件能改善二次生活,每人每月发给1元零花钱,由干部保存,统一购置物品,犯人有病能及时治疗。年老体弱者可得到必要的照顾。1985年至1986年,犯人伙食主食米面,每星期最少一顿肉食。每人月发5至6元买生活用品,统一管理,统一购置。每星期检查一次卫生。
  使用犯人大体分武装看押劳动和脱离武装看押当杂工两种形式,基本根据生产需要和犯人刑期长短、改造表观来确定。当杂工的犯人,须经审查报上级批准,如有一技之长,也可以对口安排技术工作,并发给一定金额的补助,例如当犯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