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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狱内侦察

第五节 狱内侦察


  
  为了控制监内敌人活动,掌握犯人在改造中的情况,防止越狱潜逃、暴动,以便及时打击反改造分子,各大队均配有侦察干事。
  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危险分子周围和重点部位,设立特情人员。每个中队在分场长亲自领导掌握下,均建立1至2名特情人员,每月排一次队并建立特情档案,定期考核,掌握其思想,经常进行教育,达到真正为我工作。
  管教员基本做到“四熟悉”,即熟悉犯人姓名、年令、体貌、特征、案情刑期,家庭住址,社会关系,思想动态。公开发动坦白检举,把秘密监视、内管外警、群众监督三道防线密切结合起来。采取“敌伏我宽,敌起我斗”,“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的斗争策略,掌握敌情动向,防止重大阴谋破坏活动,保证劳改单位的安全。
  从建场到1964年,只发生逃跑事故4起(均捕回),未发生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