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保工作
第三节 治保工作
1966年以前,全场13个分场,都成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下设治保小组,治安网点遍及基层单位。治保会在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指导下,在对四类分子监管,调解民事纠纷,处理小拿小摸行为,掌握和反映违法乱纪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文化大革命”中,这一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由群众专政代替一切。1979年以后,治保会又得以恢复和健全,全场42个单位都组建了治保会,多数发挥了作用。
1985年,农场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每个生产队配备一名专(兼)职治安员,全场共有19人,经过培训,他们在为全场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1986年,九三农管局在本场召开了现场会议,推广了治安承包责任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