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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法庭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8年,同时成立乡政府、派出所,场内民事纠纷,统由其负责。乡政府撤销后,由派出所负责。
  1978年,本场设立人民法庭,业务归嫩江县法院领导,陈廷任副庭长,有助审员、书记员、法警各1人。
  1982年了月,高列儒任副庭长,有审判员、书记员、助审员、法警共4人。
  1989年3月,副庭长高列儒、孙志广,有助审员兼法警1人,书记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