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1978年至1989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17起,其中离婚案件469起,占案件总数的65.4%,民事纠纷案件97起,占案件总数的13.5%,赔偿案件46起,占案件总数的9.4%,其他案件105起,占总案件的14.6%。接待来访4950人次,处理来信122封,拒礼拒贿11人次,达500余元。
法庭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 “依靠群众,调查了解,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六字方针和贯彻民事诉讼法“着重解决,就地办案”的原则,从建庭以来,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都掌涯火候,及时依法调判,严防矛盾激化,依靠群众和基层单位组织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从未错调错判,无民事转刑发生,基本上以调解方式结案。
历年审理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