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86年,对全民进行“十法一例”的法律常识教育(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继承法、法学基础理论、经济合同法、民诉法、中国法制史、民法通则和治安处罚条例),办普法学习班2次,共有300余人参加,经考试获合格证后,回各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全场受教育人数达12,471人,荣获省国营农场总局颁发的普法教育考核验收合格证,并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庭还刊出法制宣传专栏65期,宣讲法规课21次,向场广播站投稿24篇,使广大职工群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知道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自觉遵法、守法,民事纠纷大为减少,如1986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9起,直至1989年,3年间发案最多的1989年才55起,也比1986年少发案1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