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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1960年,嫩江农场就开始有关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1963年卫生院组织了避孕宣传小组,携带避孕药、工具,分别深入各分场开展工作,63年带环妇女有18名,用药及其它工具的人有340名。64年开始做绝育手术,1966年8月,从嫩江县人民医院请来医生,有30余人做了绝育手术。1969年,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1976年,进行了一次结扎手术。1984年春,有150人做了绝育手术。
  1979年,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暂行规定》,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控制第二胎,并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超过晚婚年令的初婚夫妇进行奖励。晚婚年令规定为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超龄最小一方计算,超过l周岁发奖金10元,至35周岁止。历年所发晚婚奖金为:1980年晚婚4名,奖金60元;1981年晚婚6名,奖金100元;1982年晚婚25名,奖金590元;1983年晚婚16名,奖金360元。
  1979年首批申报独生子女的夫妇,受到了农场的表彰和奖励,每人颁发奖金300元,从1980年开始,每年发独生子女抚养费50元,并享受入学、入托、医疗费免费。1983年以后,每年发独生子女费60元,截止1983年,已有1,157名夫妇申报了独生子女。1983年冬,农场拿出1,200元奖金,奖励了1982年度计划生育优秀工作者和计划生育的模范个人。
  1980年调整了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夏仲和等4人主持工作,另配1名兼职干事。1980年4月1日以后,对计划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的人员进行罚款,征收多子女费,扣发工资的10%,到1982年末,有103人超生受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有的开除出场。1985年育龄夫妇3,308对,节育人数3,048人,节育率达92%,1986年育龄夫妇4,529对,节育人数4,302人,节育率达95%。嫩江农场1988年13号文件又做了明确规定,凡超生二胎的开除职工队伍,并要求全场要做到一胎上环、二胎上台,是年做手术的就有56人。
              计 划 生 育 状 况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