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居住
第三章 风俗习惯
第一节 家庭、居住
〔家庭〕建场初、只是干警押解犯人来场,过集体生活。后来,干部陆续将家属接来,住进家属宿舍,才立了新家。由于都在一个场,相互又都住在连栋房,甚至有的二家合用一个灶房,所以,家庭之间相处的极为融洽,互帮互助,几乎不分彼此。
60年代始,户数渐多,分场仍具有自然村屯的风范,多的也只有百来户人家,家庭之间无不相识,多往来。总场因为单位众多,人员常调动,少数家庭间就有了陌生感。因为农场职工来自四面八方,所以很自然地形成了“老乡”之谊,只要是一个原籍的,如山东人、江苏人、河北人等,关系就显得更加密切,家庭之间也来往的十分频繁。
近几年来,邻里之间,家庭之间,长幼之间,尊老爱幼,相互帮助,合睦相处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不断发扬,几世同堂的家庭渐少,多数家庭都是由夫妻子女组成,子女结婚后,由父母扶持成家,分居另过,父母离退休后,多由子女赡养送终。年老的未成家的劳改就业人员,由行政部门组织在一起,由专人照顾,定居在十五队。1989年,全场涌现出“五好家庭”和“双文明户”,为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送温暖的学雷锋小组74个。自开展计划生育以来,绝大多数家庭一对夫妻只生二个孩子。
〔居住〕1955年,建场人员押着罪犯来场时,先竖起了帐蓬,搭起了草棚、马架子,然后挖地窨子住,从是年了月末到l0月初,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房屋建筑,多为土木结构,职工们称之为“土坯拉哈造”。到了60年代,大批公建砖木结构住宅区,多“穿靴戴帽”式,即底部为砖石,中部为土坯,顶部盖瓦。单身宿舍多以连栋、一、两室建筑,每栋均在300平方米左右,家属住房分连栋6、10居室,每家在25平方米至38平方米不等,屋内多以火墙、火炕、火笼取暖。进入70年代末,土木结构的房屋基本被全部淘汰,从总场直到生产连队,普遍建起规划整齐的砖木结构旁舍,居住面积逐步扩大,两屋一厨的住宅大批出现。80年代,采取自建公助的形式,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三屋一厨的房舍大量增多,取暖设施也出现了土暖气。1987年,实行职工住房商品化,分别将职工住房以优惠价转让给个人,部分产权成了职工的私有财产,还有少数富裕职工自建住房和用于经营业的“门面”房,住房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