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赡养孤寡
第四节 赡养孤寡
十队基干民兵李志民,1979年秋,发现体弱多病、无儿无女的李少洲夫妇无人照顾,就主动帮助担水、劈柴、买粮。1980年12月,李大娘一个侄子把老人接回了山东,不料将老人积蓄下的2000元钱要光后,还不到10个月就撵他们走,老人只好又返回农场,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就更离不开志民了。1983年5月,志民向领导提出建议,征得队里同意后让两位老人搬到了自己的邻舍,主动承担起了赡养孤寡二老的义务。李大爷突患风湿性心脏病后,志民一年三次行程300多里到县城买药,大娘也愁的没法,志民征得爱人李明霞同意,把两家合成了“一伙”。1987年8月,志民的母亲从老家依安县来场,想同志民一块儿过。志民十分为难,感到父亲去世后,是母亲把他们拉扯大的,可眼下照顾李大爷他们,再照顾母亲,实在有困难。志民母亲深深理解儿子的心情,就说:“你们做的对,你虽是我的儿子,可那二老更需要你,我可以回你哥那去”。至今,年近8句的李少洲夫妇仍能安享晚年,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多亏了志民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