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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沿革

第二章 体制沿革

体制沿革


1959年9月,根据中央公安部指示,经省委批准,省公安厅在本区创建两个劳改农场(第三十二、三十三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分别命名为:黑龙江省地方国营门鲁河农场;黑龙江省地方国营柏根里农场。农场下设作业站,实施改造罪犯,开发边疆两项任务。隶属省公安厅管辖。
  1958年7 月,省公安厅劳改局贯彻“权力下放、组织机构大调整,扩大地委权限”的方针,提出劳改单位划归地、县(市)领导的意见,经省委批准,于同年9 月,门、柏两场移交给嫩江县,嫩江县委成立农场工作部。1959年元月始,农场政权工作下放给嫩江县委领导。
  1959年2 月,经黑河地委批准,门、柏两场合并,取消黑龙江省地方国营门鲁河农场建制,沿用黑龙江省地方国营柏根里农场场名。组建七个分场,一个畜牧区,下设中队,实行三级管理,总场、分场两级核算。同年6 月18日,更名为嫩北农场。
  1961年,下放后的劳改农场,现出了改造与生产任务部署脱节现象。生产管理、产品分配、资产调动及物资供应等不利平衡调整,有碍“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的贯彻。公安部指示将下放的劳改单位管理权限收回。本场重归省公安厅管辖。
  1963年3 月,全省劳改单位布局进行调整,根据上级指示,本场劳改犯人全部调出,补充一批劳改就业人员,变为以就业人员为主要成份的劳改农场。机构建制照归。
  1968年8 月,根据省革委生产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指示,撤消劳改支队建制,本场再次下放嫩江县委领导。同时清理遣送劳改就业人员,接收大批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屯垦戍边”。农场由劳改单位变为以知识青年为主体的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
  实行总场、分场、生产连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体制。
  1971年,本场划归黑河地区管辖。
  1972年3 月7 日,设置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后,本场收归省属国营农场,隶属黑河农场管理分局。10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讨论同意省属农场机构设置,本场场名为:黑龙江省嫩北农场。
  1976年,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本场隶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
  1978年3 月,合并分场,生产连改称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总场,生产队两级核算制。
  1981年,撤消分场设置。
  1984年8 月23日:经省政府批准,本场移交省司法厅劳改局管辖。1985年末,划回省国营农场总局九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