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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区划沿革

第二节 行政区划沿革


1、建场初期的行政区划:
  本场创建初期,门、柏两场共划分七个作业站,见下表:
              门鲁河农场(1956年)



              柏根里农场(1956年)



  1958年底,柏根里农场建成四个分场一个畜牧区;门鲁河农场建五个分场。
  2、合并后的行政区划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为嫩北农场后,原柏根里农场的一、二、三分场未变。原门鲁河农场一分场改为七分场,二分场改为六分场,四、五分场未变。
              1959年行政区划表



  1962年恢复劳改支队建制后,分场改为大队。
  第一大队辖三个中队
  第二大队辖三个中队
  第三大队辖三个中队
  第四大队辖三个中队
  第五大队辖三个中队
  第六大队辖四个中队
  第七大队辖三个中队
  畜牧场辖一个中队
  良种场辖一个中队
  直属大队辖三个中队
  1965、1971年先后设置八、九、十、十一分场,共36个连队。
  1972年,原十一个分场合并成六个分场。
  1973年4月,取消生产连称谓,统称生产队,全场组建25个农业生产队。
  1978年,分场建制再次规划,取消一分场,所属一、二、三队划归总场直属;原二分场改为一分场;原三分场改为二分场:原四五分场合并为三分场;原六、七分场合并为四分场。分场建制属于总场派出的行政机构,取消分场合算机构,实行总场、生产队两级核算体制。
  1980年,撤消分场机构,建立健全了两级核算,生产队为基础的两级管理体制。全场设置农业生产队25个,场直企事业单位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