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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业发展概况

第十章 林业志

第一节 林业发展概况


本场地处小兴安岭边缘,场境东、北部分别与国营林场为邻。场境内地势起伏、多宜林荒岗分布。优越的自然环境为本场开展林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本场境内现有林地面积13561 公顷,直接由本场经营的林地面积3781.27 公顷,其中天然次生林203.6 公顷,人工造林1916.87 公顷,人造林中有用材林为946 公顷,农田防护林766.47公顷。
  建场三十年来,本着“宜农垦荒,宜林裁树”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大量坡度低于6 °的疏林荒岗已垦为农田。建场初期,由于农场建设和改造犯人任务紧迫,林业生产仅限于零星植树和四傍绿化,林业生产发展十分缓慢。
  1957年8 月,省公安厅劳改局下发《关于劳改农场林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本着农林牧相结合的建场方针,编制发展林业的长远规划,开展以营造用材林和防护为主的造林活动。并要求场部绿化要在二、三年内完成。同年,根据上级指示,当地林政部门与本场划定部分林地归属本场管辖。
  1959年,本场隶属嫩江县领导。县人委提出“全县总动员,大战59年,男女老少齐参战绿化嫩江大花园”的口号。开展声势浩大的绿化宣传活动,并将4 月18日一24日定为全县绿化周。
  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当年,全场动员“与天争时,与地争利”,造林57公顷,其中农田林20公顷、薪炭林37公顷。但是、当时提出的“林带纵横、绿树成阴,花果满园,四季长青、风景宜人”的生活环境,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实现家家有树、村村有林的香化、美化,公园化的没想,在不切实际的浮夸风和连续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是很难实现的。
  1963年,根据中央及省地县党委关于“确定林权、分营山林”的指示,本场将所辖1276.33公顷林地分片下放给分场管理,并贯彻了林业管理方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提出的“破一造二,造五、造十”的政策。严禁乱砍滥伐行为。同时落实‘木材自给为主,防寒护田“的造林方针,开始有计划营造防护林和用材林。当年,完成省劳改局下达的100 公顷造林指标。
  1963年各分场林权面积分布情况为:
  一分场 55333公顷;二分场 400公顷;三分场 200公顷;四分场 250公顷:六分场 269公顷;七分场 227公顷;畜牧场 1644.66公顷;良种站 277公顷。
  1976年,本场隶属省农场总局后,“文化大革命”期间处于停滞状态的林业生产又重新恢复起来。1977年1 月,农场总局发出《关于强林业领导的通知》,指示场领导把林业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根据“一年准备,二年决战,三年实现林网化”的要求,把林业生产搞上去。当年,本场将中心苗圃改为林业管理站,其职责除负责原苗圃工作任务外,还负责场内的山林及人工林资源管理、保护,抚育改造和更新利用。组织采种,育苗、繁殖优良品种、植树造林、推广新技术,贯彻有关林业政策等。自此,本场林业生产出现了新的发展形势。各生产队普遍建立了3 —5 公顷地的小苗圃,全场从事林业生产管理的人员增加到34人。当年林业产值达6.6 万元。
  1980年,本场林业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总场成立了林业科。1982年,为促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总场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广泛宣传上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决议精神,动员全场各方面力量统一规划,布置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当年本场专职林业工人达282 名,营造用材林、薪炭林及四傍绿化面积突破了53.33 公顷,林业生产年产值创30.4万元的最高记录,比1959年增长100 倍。
  1984年4 月,嫩江县政府将场区内郁闭度在0.1 以下的次生林地及“两荒”地共21块267 3公顷,划给本场经营,并核发了林树证。这些林地由于过去管理权限不明确,林木资源长期得不到保护,致使盗伐现象严重,有些已经成为秃山荒岭,更新造林任务十分迫切。
  1973年至1985年,是本场林业生产发展最好的时期。特别是1979年以后,场内林业管理不断加强。1983年成立经营型林场并先后购进植树机11台,割灌机3 台,灌木一铧犁七台,“小白龙”喷灌设备一套,以及胶轮车、链轨车等生产交通工具。由林场经营的苗圃面积22.27 公顷,年产兴安落叶松、云衫、小黑杨等苗木基本满足场内的需要。由于生产能力的加强,以农田防护林、用材林为重点的发展规划正在逐步得到实施。一个多树种,网片结合的防护体系,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整体布局正在逐步深化,过去曾一度成为薄弱环节的林业事业将在近年内出现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