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生产和管理林业生产包括农田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果树生产,是建设绿色屏障,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建设。是调整农业结构,广开门路,发挥本场自然优势的产业。建场30年来,随着基本建设的迅速发展,林业生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单纯生产型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
建场初期,本场林业生产主要是按计划到指定林区采集成材用于生产建设。省劳改局每年下达指标组织劳改采伐队专事林业生产。本场曾多次组建采伐队到伊春、代岭等地作业。采伐队由劳改犯人组成,一名副场长代队,采集的木材全部售给省木材公司。后期本场亦成立营业性采伐队,先后在图里河以及嫩江县嗄拉山,四站、红峰等林场长期从事采伐工作,并按规定购买部分木材解决生产建设所需。七十年代以前场内林业生产,仅限于四傍绿化和零星植树,林业生产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直到七十年代末,国家将用于农场林业生产的资助金改为造林投资后,调动了造林者的生产积极性,扭转了只栽不营连年亏损的局面。
同时,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上不断加强。1976年省农场总局提出实现林网化的具体要求和农田林网化标准(林带面积占耕地面积0.5%)。
1979年,省农场总局开始执行造林验收制度。1981年又做了补充规定,提出十条验收标准,规定人工造林凡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的投资为20—25元。
1987年,九三管理局印发了《造林育苗技术规程(草案)》。1984年,本场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场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农田防护林,营造小黑杨树种,要求珠、行距1.5X3.0米,落叶松1.0米—3.0米,用材林,株、行距2.0X2.0米。薪炭林,株行距1.0X1.0米。
丰产林,杨树株行距4X6米,5X6米或6X6米,落叶松株行距4X4米或3X5米。
1985年,随着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本场成立林业承包户24个。规定:凡个人家庭承包者,农场负责苗木,其它费用自负。达到省农场总局验收标准后,并按规定付投资,投资期限三年。第一年支付70%,第二年支付20%,第三年支付10%。这期间经营者在林间种植土豆,大豆等收入归已。
除此之外,护林防火,做为林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始至终抓得很紧。全场有常设护林防火组织,各单位均由主要领导负责。同时备有必要的防火工具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五不火”制度等,有效的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林业生产情况表10—2 (1957——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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