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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十二章 商业志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本场商业是在党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导下,与农垦事业同步发展起来的。三十年来从无到有,随着农垦事的发展逐步壮大。
  1957年5月17日,省劳改局和县联社发出《关于在劳改农场建立供销合作社组织的领导关系和业务经营范围的联合通知》。在地方商业部门协助下,农场指派专职干部和营业员,利用简易土坯房建起了供销合作社(代销店)。其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分别接受嫩江县联社和农场双重领导,并纳入嫩江县基层供销社系列。当时的供销社除经营日用百货和部分生产资料外,还承担全场职工家属的粮油供应和场内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销售任务,成为农场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后,组建了嫩北供销社,并在各分场设置分销店或代销点,初步形成了商品供销网络,从业人员也由初期的几个人,增加到24人。当年全场商业零售总额达60余万元,盈利额3.8万元。
  从1965年到1975年10年间,随着农场建设规模的扩大,特别是1968起,本场由劳改农场变为以下乡知识青年为主体的国营农场后,人口不断增加,商业工作也随之得到发展。这期间全场新增砖瓦结构商业用房面积1486.97平方米。商品流通十分活跃。
  1976年,省营国农场总局成立后,开始筹建农垦商业体系。管局成立了商业处,本场于1977年9月10日成立了商业科,并列入企业机关编制。1978年,嫩江县供销社将本场商业管理权移交给九三管理局商业处。
  1980年,本场商业出现了空前兴旺景象,全场商业零售额创257.26万元的最高记录,利润额达7.14万元,职工人数增加到66人。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农场商业开始向多种经营形式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流通方向发展。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势头。1984年,由待业青年集资兴办了一座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的综合商店(二商店)。此外,商业、工业、饮食、服务等个体户,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截止1985年,全场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64.56万元。其中商业零售193.73万元,包括国营商业136.75万元,集体商业19.8万元,个体商业37.18万元。
               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  
                             (万元)



  随着农工商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市场贸易,工商管理等,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但有效地调节了农场职工群众的生活,同时引进了商品竞争意识,促进了农场商品经济的繁荣。
              商业经营情况(1959—1985)表12—1                           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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