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沿革和流通体制
第二节 机构沿革和流通体制
一、机构沿革
1976年以前,农垦系统没有独立的商业机构,场办商业业务和行政分别由嫩江县联社和农场双重领导。
1956年,场办代销店成立后既纳入嫩江县基层供销社系列管理。当时的门鲁河农场代销店划归联兴乡供销社所属;柏根里农场代销店划归科洛乡供销社所属。门、柏两场分别指派高店友、宋长胜两名干部担任第一任经理。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后,成立了总场供销社,分场设代销店。全场商业业务仍隶属嫩江县联社管辖。同时,场党委在总场供销社设党支部组织,支部书记由朱增荣担任。
宋长胜、高店友、杨延丰、陈玉、邵立萍等,先后担任主任,副主任职务。
1976年2月,中共嫩江县委组织部任命杨延丰为嫩北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朱增荣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1977年,省农场总局成立后,开始筹建农垦商业体系。1977年,省革委下达《关于省供销社向农场移交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偿交给国营农场,自有流动资金70%由县供销社收回。9月,由嫩江县供销社、九三管局商业处和本场组成的联合移交工作开始进行年底结束。自此,本场商业供销工作直接隶属九三局商业处管辖,场成立商业科。
1978年12月,九三局下达《关于调整农场机关有关科室的通知》指示,根据龙总(76)141号文件精神,将原商业科业务除粮食外,调整到商店合署办公,商业科长兼商店主任或党支部书记职务。是年,场商业系统被列为企业编制,总场供销社改称嫩北商店。
1979年4月,九三局任命刘国良为场商业科长兼商店党支部书记,杨延丰任副科长兼商店主任。1982年9月,董继春任商业科长兼商店党支部书记。
1983年,邢国权任商业科长兼商店党支部书记。
1985年,王德才任商业科长兼商店党支部书记。
二、流通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系统的管理体制,经营形式、经营方式、流通渠道等都发生了深刻地变化。长期以来,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百货三级站“一统天下”造成的多层次、单项流通体制被打破。一个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以集体商业为助手,以集市贸易为补充”,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相竞争,多渠道,少环节,全方位的零售、收购,饮食服务业等俱全的新的统通体制逐步形成。截止1985年底,全场商业管理机构45个从业人员9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 10个,从业人员52人。
经营机构9个,从业人员50人。其中零售店8个,从业人员48人。
集体所有制(二商店)1个,从业人员8人;饮食服务业管理机构2个,从业人员6人。经营机构28个,从业人员70人。其中饮食业9个,从业人员35人(全民1个,5人;个体8个30人)。
服务业19个,从业人员35人(全民5个,17人;个体14个18人)。
场部没有一、二商店、食品店,农副产品收购站等服务设施,一商店兼营批发零售业务。
全场国营商业用房面积2418.97平方米,包括办公室、营业室、收购站、冷、暖库,车库,及拥有自用东风牌载重汽车一辆;拥有固定资产总额24.24万元。
1985年底,累计自有流动资金13.39万元,上交国家税金1.8万元,获利润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