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管理
第三节 工商管理
1981年以前,本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由九三管理局统一管辖。1981年始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列入商店编制,具体负责工商企业及个体营业者登记管理工作。
1982年,随着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农场长期以来封闭型经营方式开始转变。职工家属商品经济意识逐步增强。一部分职工家属和待业青年开始寻求个体工商业生产门路。砖瓦厂干部刘万成、职工李忠义家属联合办起了全场第一家个体冰棍厂。场部街头也陆续出现了零散的个体商摊。为加强管理,工商管理人员增加到2名。
1983年,本场成立了工商科,业务由九三工商管理局管辖。原商业科长邢国权任专职工商科长,编制为3人。开始对个体工商业者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等工商管理工作。
1984年,工商管理科(工商所)对全场26个工商个体户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其中商业19个,饮食业2个,服务业1个,手工业4个。到1985年,全场进行企业登记:的国营企业6个(包括农机修造厂、粮油加工厂、砖瓦厂、酿酒厂、一五三煤矿、商店等)。集体,企业个(二商店),职工共500多人。个体工商业户达到85个,从业人员近200人。
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不但改变了农场的生产经营结构,促进了经济繁荣,同时也为安置待业青年和剩余劳动力,发展第三产业,开创了新的途径。农贸市场的出现,不但活跃了农工商产品交易,调解了职工物质生活,还为职工生产出售农副产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工商部门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逐步发挥了职能作用。在物价管理,清洁卫生,市场秩序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了全场工商业稳定而有秩序地发展。1985年,场工商所对集体冰棍厂、酒厂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分别罚款500元和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