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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房屋建筑

第四节 房屋建筑


本场虽处丘陵地带,但住宅区皆建筑在坡度不大的台地或曼岗边缘,不受地下水位影响。土层一般在60一100厘米左右,下为风化石层,地基荷载每平方米10吨以上,适于房屋建筑。
  建场初期强调就地取材,因陋就简,节省国家财政支出。且开荒生产与房建同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财力、物力、人力都比较紧张。尤其场部距县城45公里,道路不畅通,科洛河原铁路桥被毁,需摆渡过河,运输十分困难。靠马车运进的部分建材,无法满足施工需要,建房主要靠自力更生。从1955年9 月建起的第一座“地窨子”,到1956年大面积兴建土木结构的土坯拉哈房,不但解决了数千名犯人的住宿和生产、生活问题,而且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开支。建场人员在党的领导下,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使在很短时间内,便在千古荒原上建起了一整套管教、生产设施,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原柏根里一九五六年房建工程完成情况表表14—3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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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门鲁河农场1956年计划建筑指标为26690平方米,实际完成24947.68平方米,完成建筑计划的92.7%。房建成本计划每平方米17.5元,其中材料费用占64.9%,人员工资占16.5%,间接费用占17.2%;实际成本材料费用占58.5%,人员工资17.6%间接费用占 23.9%。
           门鲁河农场1956年房建工程成本计算表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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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场时期的房建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失误和不足。一是工具和原材料不足,施工中不得不抽出相当一部分基建犯人割苦房草和柳条,影响了年度施工计划的完成。二是管理干部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基建工作不熟悉,加之技术干部过去大都从事城建工作,在艰苦条件下,建造土坯拉哈房没有经验。因此,计划不周窝工浪费和质量低劣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原柏根里农场建造的土坯房有的墙倾斜,房架子被风吹倒;因位置不适推倒重盖等多次发生。据统计,全年返工日800个,成本也有所提高。
  1957年,房建逐步走上正规,建材和图纸由劳改分局提供,并开始有计划地建造砖瓦结构房屋。是年底,为了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持家方针,解决日益增多的职工家属住房问题,省劳改局发出《劳改农场职工家属住房自建公助暂行办法》。规定自 1958年始,职工住房一律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建造。农场固定职工工作一年左右,其家属来场居住,可提出申请建房计划,经批准后,自行建筑宿舍,并由农场供给100元协助费(可拨给必要的建材和一部分现金),此款三年内从其工资中逐年分月扣还。农场在技术指导、运输力、木材及技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援;所有自建公助住宅,必须建筑在农场统一规划区内;产权归个人所有。维修、改建等,由职工本人负责,但不准卖给非本场职工。
  1959年柏根里和门鲁河两场合并后,房屋建筑面积共59233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有小学校托儿所、邮电局、中转站(为方便马车运输设在本场与嫩江县之间太平村)、修配厂、加工厂以及其它工副业厂(坊)。到1960年,全场建筑面积增加到99.849平方米,比1956年增55204.16平方米。仅1959年和1960年就建36246平方米。
  六十年代的房屋建筑采取土洋结合的办法,即有全部砖瓦结构的建筑,如办公楼、俱乐部,招待所、食堂等,又有一部分“穿靴带帽”式的住宅房。“穿靴带帽”式结构为;石基,砖柱瓦盖、黑棚、土坯墙,室内除砖火墙外均用白灰抹棚墙。建场初建的临时性简易房,逐步淘汰。到七十年代,已经不准建土木结构住宅。强调房屋建筑的永久性,设计标准大都是砖瓦结构。即砖墙瓦盖、灰棚、双层玻璃,水泥或砖地面。每户一室或二室一厨,6—8户一栋。室内四壁粉刷,火墙火炕,取暖保温条件较好到。
  1985年末,全场房屋建筑面积共271166平方米,其中农业生产用房54187平方米,工业用房20756平方米,商业用房2685平方米,教育用房19573平方米,卫生用房2757平方米。住宅用房面积146907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9.8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17301平方米。
           主要屋建筑物实有面积(1971—1985)表14—5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