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路建设与管理
第五节 公路建设与管理
一、公路建设
本场公路交通唯一主干道路是纵贯场区东部的嫩漠公路。该路是在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修筑的嫩黑铁路路基上复建的,1958年建成通车后,成为本场对外交通的主动脉。
1958年大批建场人员到场后,场内公路建设便纳入了国家投资基本建设预算项目。本场设有道路桥涵队,技术干部有劳改配备的邢店荣等,施工队伍主要是劳改犯人,当年11月便开始了公路建设工程,由于当时条件较差。只修了几座木桥,道路除重建日本开拓团废弃的“拉荒道”之外,主要是在林木嵩草中开辟新路,当年原柏根里农场完成土路19公里,砂石路面仅2 公里。原门鲁河完成土路14.9公里。这些简易公路,因冬季施工,质量极差,雨季无法通行。
1959年两场合并后,总场至西部分场必经之路“西沟子”,只有一座破木桥,车行过水路面,交通十分困难。
1963年,农业大丰收,全场向国家上交商品粮达8025吨,为了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场党委决定成业专业筑路队,由各分场抽调职工70名,马车5 台,1 台牛车及部分修路工具,开始常年修筑养护场内公路桥涵,建设标准化公路网络。“十年动乱”期间,筑路队解散,各队与分场间道路分区管理,出现了混乱状态。
1975年分连建点时,按连队级编制,重新组建了筑路队,由牛凤任指导员,下设队长、会统人员等,并配备了推土机、胶轮车等动力机械设备。到1985年,筑路队已拥有推土机3 台,胶轮车6 台、平道机、开沟犁、小四轮各一台,职工56名,成为一支专业化的场区公路建设与管理队伍。
30多年来,国投场筹资金计数百万元,全部用于公路桥涵建设,经不懈努力,现已建成砂石公路共100 公里,钢筋水泥桥梁7 座,木桥3 座,水泥涵洞24座,实现了总场连接 25 个居民点之间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
1985年,随着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本省第一条地方铁路一嫩黑(嫩江至黑宝山)铁路,在原嫩漠公路基础上复建工程筹备就绪,预计1986年初动土兴建,该铁路在场部南3 公里处设火车站一处。公路运输将在场区西部另辟新的干线,预计1986年底通车。新公路,铁路通车后,本场运输事业将发生巨大变化。
二、公路管理
嫩漠公路跨越场区37公里段属地方公路部门管辖。场内公路总长100 公里,属场筑路队管理。
场筑路队管理职责主要是维修养护场内公路路面、桥涵,确保公路网络交通运输畅通无阻,逐步加强路容路貌建设,完善科学管理体制,使之达到标准水平。
1985年起,筑路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具体方法大致有以下几项内容。
1 、养路不设道班,实行分段包干,分项验收的承包方式。每公里路面年均备料400 立方米。
在完成规定指标前提下,根据季节性路面情况,分月承包项目,实行工资,费用全额浮动。
要求养路工必须将所备砂石料辅平,并疏通道沟桥涵,做到路面无积水,道沟上宽45厘米,底宽30厘米,深40厘米。特殊路段保证流水畅通,路面无辙痕,杜绝翻浆路面,无顺路流水线。
清理道沟实行分段定人大包干办法,领导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到岗者,扣罚当日工资30%;二次不到岗扣罚65%;三次不到岗取消当月工资并调工作。
2 、雨天由各段养路工负责放拦路杆,阻止机动车辆通行(救护车、吉普车、生产指挥车除外)。养路员上岗须佩带袖标,视雨量大小及路面情况控制禁行时间,一般小雨禁行2 小时。雨后30分钟,养路工不到岗执行拦路任务,给予罚款处分,三次不到岗撤换他人。雨天禁行期间,如养路工不坚持原则,私自放车通行一次者,罚款30元;2 次罚款6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