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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应与管理

第三节 供应与管理


一、供应渠道与体制
  1955年至1967年,本场隶属省劳改局管辖。农场所需煤炭、木材、钢材、燃油等重要物资由省劳改局统一调拨,直接供应。其它物资由场根据生产建设和生活需要,统一计划后自采。农机配件则由嫩江县农机公司定点供应。当时由于农场规模较小,基层单位少,管理程序较简单,其原则主要是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设库,统一供应。
  这期间,农场曾两度下放嫩江县管辖,由于地方财力、物力有限,无法满足农垦企业的物资需求,造成供应渠道不畅,物资短缺,一度给农场生产建设造成严重影响。1959、1960两年归嫩江县领导期间,问题尤为严重。如当时嫩江县全年的钢材指标不够一个场年耗量。此外、在当时“一大二公”、“一平二调”方针指导下,农场的大量农机和生产设备,被地方无偿调出或“借”用,给农场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1971年划归黑河地区管辖后,农机配件由地区农机公司直供。1973年,黑河分局在嫩江县设置物资供应站,主要物资由嫩江站供应。
  1976年,省农场总局九三管理局成立,设置物资处,自此,形成农垦物资供应体系。
  二、物资管理
  建场至经济体制改革前,本场物资管理主要形式是计划管理。即物资部门根据总局下达的年度生产、建设项目,制定当年物资采购、定货计划。农机配件根据历年耗量及库存情况调整。油料则按上级核定的土地面积分拔指标,定量供应。低值易耗品、生产,生活所需零星物资,均由各单位提前做出年度或阶段计划(个别情况制定临时计划),由物资科根据上述要求,汇总采购计划,提请财务部门审核,经场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科按品种,规格和数量进行统一采购。配套机具一般由上级财务部门调拨,重要建材物资由主管基本建设的场领导按计划分配,石油、煤炭则按规定标准供应。
  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凡到货进库物资,保管员须凭采购计划和发货票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帐。
  2、物货分类入库,分别放在货架上并标明序号、规格,设置标签,便于发放查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单独保管,严格发放手续,以防发生意外。
  3、用户领取物资,必须在科内财务室办理领料手续,保管员凭领料单付货,紧俏物资须经有关领导签字,不准擅自发放。
  4、化肥供应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计划需要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货,场生产科负责分配指标。
  5、油料供应由物资科统一掌握使用全年供应指标。根据各单位计划指标和生产实际,指派油槽车送达各生产单位,验收签字后,当月由物资科结帐。运输车辆凭供应本或油票由场加油站供应。
  1976年以来,农垦系统物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和加强,场物资科及所属物资库在场党委统一领导下,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场到队,普遍建立建全了岗位责任制。物资管理制度严明,手续建全,服务周到。为了培养专业管理人才,自1985年起,有计划地选派年青同志到物资专业学校学习管理。同时,将有组织能力,有中专文化水平的同志充实到物资科工作,有效地加强了物资为农工商企业建设,为生产生活服务的职能作用。
            历年物资库资金情况(1975—1985)表16—1                                  单位:元


表16—2        历年主要物资消情况(吨、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