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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定额

第六节 劳动定额


建场初,管理干部来自不同岗位,没有经验,大都不懂定额管理,加之没有历史统计资料依据,一般都凭主观经验确定劳动定额。如原柏根里农场,1956年春耕阶段,(第一年生产)人力开荒定额为25人一台犁,台效为0.55公顷,(15亩为一公顷)实际只用18人一台犁,平均日效0.42公顷。6月14日第四作业站一台犁18人完成1.08公顷(二荒地),完成定额的190.9%;畜力压定额三马一人,台效为5公顷,实际完成3.24公顷;人工铲大豆定额为日效0.2公顷,实际完成0.67公顷。人工麦收定额0.125公顷,实际完成0.083公顷。
  1956年底,原柏根里农场召开管教队长会议,专门讨论了劳动力分配与定额问题。在总结经验教训在的基础上。认识到定额管理在企业生产中的杠杆作用,是计划管理的组成部分,同时是经济核算主要基础之一。会议确定23项劳动分配定额,其中每一直接参加作业人员负担耕地3 公顷,播种旱田每劳动力负担2.5 公顷。犯人饲养员:每20匹马配备一名,7 头牛配备1 名,100头猪配备3 名,250 只鸡配备1 名;犯人炊事员:每35人有1 名;统计每136 人配备1 名,医护人员每150 人配备1 名,理发员每300 人配备1 名。木工按全场犯人的千分之一比例配备。
  1961年秋翻地定额规定东方红拖拉机班效5 公顷,深度18—22厘米,垧耗油17公斤,标准垧修理费0.7 元;KS—0.7 拖拉机班效4 公顷耗油19公斤,标准垧修理费1.5 元;脱谷机班效10吨,耗油5 公斤。其它方面的定额于1963年以后,都在原有基础上逐年修改和完善,并初步形成农业企业定额管理经验,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1980年,省农场总局发行了《国营农场定员标准与劳动定额》(综合本),就定编定员、机械、畜力,林业的配备、作业定额以及机械修理,加工,运输,农田基本建设等作业定额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还颁布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劳动定额管理办法》(草案),为改善和加强农场定额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通过贯彻执行农垦系统定编定员和劳动定规定,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生产力的积极作用,本场固定职工人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得到缓解,并出现逐年减少的势头。1980年全场期末职工人数为6714名,到1985年,下降到5614名。
  长期以来在“以粮为钢”方针指导下,耕地面积每年都大量增加,职工人数也随之增长。
  1956年全场播种面积局66196 亩,企业性全员人均11.7亩,生产人员均15.5亩;1967年播种面积262650亩,企业性全员人均51.6亩,生产人员人均69.2亩;到1975年,播种面积扩大到300178亩,企业性全员人均31.6亩,生产人员人均41.9亩。八十年代以后,实行科学定编,定员、定额,加之改变单一经营体制,逐步建立农工商综合体制,使农业工人人数开始减少。
  到1985年,企业性全员人均播种面积59.z亩,生产人员人均达88.5亩。
  另外,自1980年以来,先后合并、撤销了分场机构,减少了管理人员,定编、定额进一步与农场生产实际相结合,使之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