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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本场地处边陲,电力事业的发展比较缓慢。1985年以前,一直使用场办小型电厂发电,以解决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
  自办小型电厂始自1957年。当时农场生产建设已全面开展,为解决生产生活急需,原门鲁河、柏根里两场先后购置了25千瓦发电机各一台,以拖拉机为动力发电照明。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后,购置了一台山东维场生产的6160柴油机和兰州生产的120千瓦发电机,组成机组,配备13名工人,成立了总场发电厂。电厂设在修配厂,做为修配厂的一个车间管理。当年发电能力已由1957年的2万度,增加到23万度。
  六十年代起,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解决实际需要,各分场、生产队先后购置小型发电机,设置自给性的发电厂。到1966年,全场设置自办电厂 10处,发电机总容量587千瓦,年发电量达32.1万度。
  1970年,由于知青大批到场,农场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总场发电厂购置了宁波6300— 750柴油机1台;东德8250—520柴油机1台;宁波500千瓦发电机2台,组成2个发电机组,共配备16名工人,三班作业,基本保证了日趋紧张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到1979年,全场自办小电厂共32处.电机容量1721千瓦,全年发电量445万度。33千伏以上输电线路46公里;变电设备6台,2020千伏安。
  1984年末统计,全场自办电厂发展到33处,容量为3010千瓦,年发电量达631.9万度。总场发电厂拥有发电机组2套,职工16名,仍做为修配厂的一个车间,由修配厂直接管理。
            历年电力建设情况统计表  表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