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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十章 银行志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6年始,嫩江县人民银行在本场前身一门鲁河、柏根里两场设置专人办理储蓄、信贷业务。第一任储蓄信贷员由高承恩、陆荣长担任。
  1959年3月,经嫩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银行在本场正式建立银行营业所。其业务归县人民银行统一管辖,行政管理由农场负责。门柏两场合并后,营业所主任先后由高承恩、焦方林、曹忠等担任。
  1964年,营业所划规县农业银行管辖,孔庆甫调任营业所主任,编制5人。
  1965年,县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合并后,加强了银行部门的职能作用。本场营业所开始在各分场设立储蓄代办所,由各分场会计或出纳兼任储蓄代办员。到1977年,基层代办所已发展到19个。
  1979年,全省恢复农业银行建制,场营业所被列入农业银行管理体系,主任仍由孔庆甫担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场经济形势逐年好转。尤其是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兴起,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营业所储蓄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量猛增,编制随之扩大。到1980年,工作人员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8人,基层储蓄代办所增加到22处。1984年起,营业所增设一个兼职保险员,开展企财、车辆保险业务。是年,根据工作需要,提任李桂英为副主任。1985年,营业所正副主任、会计、出纳、信贷、储蓄、警卫等工作人员共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