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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运动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运动


本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自1966年8月28日成立“红卫兵”组织开始,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截止,历时十年之久。
  1966年5 月,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发表后、本场正处于社教运动后期。在社教工作队支持下,成立了“嫩北农场文化革命委员会”。
  8 月28日,各种名称的“红卫兵”组织纷纷成立。
  8 月29日,山河农场文化大革命点火大队来本场串联“点火”。因在机关办公楼找到几本旧书,旧戏装和旧唱片,点火队便将驻场社教分团党委副书记于永瑞、吴楠、李德林(场党委书记)等,拉到在学校广场召开的“点火”会上,公开让其低头认罪。并迫使副政委吴鸿、大队长张希文跪在毛主席画像前请罪。从此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本场兴起。
  截止1969年10月中旬,全场清除各种“阶级敌人”48人,其中“三特一叛”28人,地富地反坏右分子2 人,“现刑反革命分子”12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 人。揪斗各类“敌特嫌疑分子”
  19人,“反革命集团案2 起”,批斗科大队级干部15名,一般干部、群众42名。全场近200名干部、群众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死亡2 人。
  一、“二、二三”夺权事件
  “二、二三”夺权事件自1967年2月23日至3月17日,共历时25天。
  1967年1 月23日至28日,总场机关、场直单位及各分场红卫兵组织先后召开“点火”大会,各级主要领导都被冠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戴上了高帽,进行了大会批斗。
  2 月16日,本场实行军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嫩江地区军管组,派遣李永学、马逢春、封永生、杨择等组成军管小组,进场执行军管和支左任务。
  2 月21日,场“文革”5 名成员分别成立“星火”、和“燎原”两个造反团,合称“红色造反者联合总部”(简称“总部”)。当晚召开有15个造反派组织代表和军代表参加的研究夺权会议。22日23时,“总部”正式召开夺权大会,并以“总部”名义发布第一号《通告》。



  《通告》宣称:自1967年2 月23日(二、二三)上午7 点30分起,嫩北农场党、政、财、文等一切权力归“红色造反者联合总部”。前党委予以查封,停止一切活动。党委书记李德林、场长刘玉珊,副场长杨新民,政治处主任刘永荣等停止工作反省,生产科长刘金河边检查边工作……要求全场支持夺权的革命造反团立即到“总部”报到,研究掌权问题……。
  “二、二三”夺权事件发生后,一些造反组织纷纷退出“总部”。3 月2 日,由16个造反团联合成立“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者司令部”。3 月8 日,场“革委”主任刘忠喜、副主任王福田、王祥通过“总部”小报发表书面检查,承认盲目夺权的错误。3 月12日,又有几个造反团联合成立“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风暴兵团”。“司令部”和“兵团”形成两大派,先后督促原场党政领导出台“亮象”。3 月17日,筹划夺权的“红色造反者总部”将被他们夺取的党、政、财、文大权交还给原场党委和军管组。
  二、“忠字化”学习班。
  1968年4 月27日成立嫩北农场“三结合”革命委员会。
  5 月13日,场革委会在贯彻省、地清查会议精神的同时,与军管组共同决定在原一分场成立全场性的大型“毛泽东思想忠字化学习班”(即“四种人”学习班)。5 月20日、22日,军管组,清查办接连下发《关于清查工作下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和《关于深挖工作中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情况的报告》,对于“清理阶级队伍”,深挖“三特一叛”,做了深入动员和具体安排。
  5 月27日下午,“忠字化”学习班正式开学。首批学员共123 名,其中干部91名,工人32名。
  成员中骨干18名,一般问题的44名,重大历史问题的27名,叛徒、特务、嫌疑分子34名。学习班设9 名领导,其中场党委干部4 名,军代表3 名,一般干部2 名组成校委会,下设9 个组,班内设有记录员,看守员等。
  “忠字化”学习班是本场“文革”期间长期迫害干部,群众的主要场所。在清理阶级队伍“、深挖”三特一叛“等运动中,一批批被”揪出“的干部、职工被送进学习班进行无情斗争。
  其主要对象是“四种人”,其一是被认为在四清时有问题的干部;二是“文命”中有错误的人:三是政治历史、家庭、社会系不清的人;四是被认为有“三特一叛”嫌疑的人。学员人数少则几十人,最多达一百八十人。其方法以学习提高、坦白交待、轮流审问,集体围攻等为主。
  并规定了十一不准,即:不准回家;不准单独去厕所;不准往外带东西:睡觉时不准关灯: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互换物品;不准家人接见;挨打不准哭,睡觉不准睁眼睛;不准将手放在被子外面;单人不准随意活动等。
  学习期间的各种刑罚,据不完全统计有28种之多。其中有:“吃小灶”(用毛巾堵嘴);“打太极拳”(有问题的人两人对打):“吃疙瘩汤”(用电线结成疙瘩打人):“车轮战”(围攻不让休息):“抽坏水”(在打坏的耳朵里抽水):“热处理”(把头按在炉盖上烤):“清理脑筋”(用冷水浇头):“带项链”(脖子挂炉圈):“高度提拔”(拔头发);拳打脚踢:“头顶五花冠”(头顶西瓜皮在屋里走)等等。
  群众反映说,“忠字化”学习班是一场苦肉战,是触及皮肉的学习班,严重违反了党的政策。
  “忠字化”学习班自1968年5 月27日开学,至1969年6 月19日结束,历时13个月。进班的“学员”除少数骨干被利用外,大多数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摧残的有29人。1972年清理“三案”中,对所有参加过学习班的干部群众,全部落实了政策,予以平反,并恢复了政治名誉。
  三、吴鸿自杀案
  吴鸿于1942年2 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4 月入党。“文化大革命于前任本场副政委,党委副书记。
  社教期间因没“下楼”,1966年6 月9 日曾被驻场社教分团党委划为三类干部。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便被红卫兵戴了高帽,受到打花脸、游楼等摧残。
  1969年4 月23日,召开对党委成员揭摆核实大会,共进行六天五夜,会后决定让吴鸿参加劳动,改造思想。5 月13日,因其记有对文革运动、两派斗争。及对某些人看法的日记被红卫兵发现,当即被揪出,受到两派组织大小九次批斗。先后被“司令部”和“兵团”两派组织宣布为“三反分子”和“脱化变质分子”,并宣布正式“打倒”。7 月11日,“司令部”再次召开全场各造反团联络员会议批斗吴鸿,并改变以往只念批判稿的斗争形式,采取提问形式,还不时动手推推搭搭。使这位参加革命多年的老干部无法忍受。终于1967年7 月13日晚避开家人,在场区外人工林中含冤上吊身亡,终年53岁。
  1978年12月24日,中共嫩北农场委员会,下发嫩北发(1978)43号文件,做出了《关于吴鸿同志错揪错斗的平反决定》。文件中指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怀疑一切的假左真右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迫害,对吴鸿同志按“走资派”“三反分子”进行批斗。时间达一年之久,受到了挂牌子、大哈腰、打花脸等刑罚。根据党中央关于落实各项无产阶级政策的指示,把林彪、“四人帮”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拨乱反l 经审查,吴鸿同志属于错揪错斗,现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立案材料全部销毁。吴鸿同志的逝世,比照因公死亡待遇处理,从1978年12月起执行。
  四、四分场“反革命集团案”
  1968年8 月12日,总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四分场,发动群众大揭,大摆、大检举阶级斗争问题。共揭出:“反毛泽东思想”问题11条:“攻击新政权”(革委会)307 条:“替走资派、牛、鬼、蛇、神翻案、喊冤叫屈”13条:“敌我不分”18条。并将问题严重的王显发(中队指导员)以“妄图颠覆新政权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罪名,揪出进行批斗。
  10月24日至30日,场革员召开全场“狠批右倾、掀起斗批改高潮”大会,会议听取了宣传队《关于四分场对敌斗争情况的调查报告》,揪出了一个“反革命集团”。并以“现行反革命分子”,“反革命复辟”等罪名,逮捕了“反革命集团首犯”王显发,决定开除其党藉,依法严惩。同时先后揪出所谓“反革命集团骨干”谷连成、王玉亭、郭祥,王玉龄(女)等人,进行批斗。
  自王显发被捕后,谷、王、郭等在四分场被关押反省达76天之久。
  1970年2 月29日,场革委下发(70)黑嫩北革委(政)字16号文件《关于恢复谷连成同志革委会委员的通知》。文件中说:“……经查证核实,认定不是反革命集团,没有政治活动,党委研究决定恢复谷连成革委会委员。”
  1971年4 月23日,场党委讨论决定:关于原来定为“反革命集团”的王显发等人,认为不属于反革命集团,给王显发同志恢复党籍,撤消开除党籍的处分。
  1972年11月9 日,中共嫩北农场党委下发《关于对王玉亭、王玉龄、谷连成、郭祥等同志的平反决定》。明确指出对王玉亭等人属于错揪错斗,于1972年11月9 日予以大会平反,恢复政治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