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志
第四编 政法
第三十一章 地方政府志
地方政府志
1958年,在全国实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动下,农场也设置了基层政权组织一农场乡人民政府。
是年初,嫩江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农场建乡工作组,在原柏根里农场进行的建乡试点于5月27日结束。选举出农场乡委员会委员9名,建立起了场直、分场居民委员会。
县人委在给省人委的报告中根据省人委关于在国营农场和劳改农场设置基层政权组织的决定精神,结合农场自然分布状况,总结出三条建乡经验:一是将农场归附近乡;二是合并建乡;三是独立建乡。
7月7日,中共嫩江县委正式下发通知:为加强地方政权和公安行政管理,国营农场和地方农场建立了乡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乡、所一律用场名,合一办公,设乡长,所长1—2人,民警2—3人。
柏根里农场乡人口989人,设编3人:王显发任乡长兼任公安派出所所长,王福田,谭福昌,李雨春、姜玉春等先后任民警;门鲁河农场乡人口1240人,姜悦贤任乡长兼公安派出所所长,丁义、曹彦任民警。
1959年初,门、柏两场合并。5月,重新组建嫩北农场乡政府。乡长由原柏根里农场乡乡长王显发继任,公安派出所民警有丁义、王福田、韩桂林、李雨春等分管内勤、户籍、安全防火、外勤工作。此外,在场内组建了8个居民委员会,13个治保委员会,70多个联防小组。
当时的农场乡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下达国家各项征购、派购任务,负责拥军优属、发放残废军人抚恤金。社会救济以及处理婚姻、家庭、民事调解等民政和社会工作。
到1963年,随着农场生产、行政两条线管理体制的实施,政企合一的管理形式日臻完善和发展,撤销了农场乡政府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