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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建场至1957年,本场没有专门公安机构,公安工作由场行政办公室秘书具体负责。
  1958年,为加强地方政权和公安管理工作,经上级评准,嫩江县委决定在辖区内的地方国营农场和劳改农场建立乡级政权机构。同时,设置公安派出所,乡、所合一办公。乡长兼任派出所所长。原门鲁河农场派出所所长由姜悦贤兼任,民警三人:内勤曹颜,外勤王福田、丁义;原柏根里农场派出所所长由王显发兼任,民警三人:内勤李雨春,外勤姜玉春 韩贵有。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后,重新组建了柏根里派出所(后改嫩北派出所)。所长王显发,民警6人:内勤曹颜、李雨春;政保王福田,丁义,刑侦、治安:韩贵有、姜玉春。
  1963年,劳改单位实行政治改造和生产行政两条线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人员和劳改就业人员的增加,乡派出所已不适应治安工作的需要,设置了劳改支队领导下的侦察教育和狱政科,对外称公安分局。侦察教育科设科长1名,侦察干事2名,教育干事1名,内勤1名;狱政科设副科长1名,治安干事1名,狱政干事2名,档案员1名,户籍员2名,人员编制共13名。
  “文化大革命”前期,由于实行军管和大搞群众专政,公安机构改称人保组,后称保卫组。1968年,保卫组设编8人。基层保卫人员21人。分场设保卫干事各一名。
  1972年,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后,本场隶属黑河农场管理分局管辖,并于1973年恢复了场公安分局机构,仍隶属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场公安分局下属六个分场和场直共7个派出所。人员编制,根据省农场局指示,按总人口的2.5~3%配备公安干部。大的分场振出所配备4~5名,小的分场配备3名,中心派出所配备8名,分局配备7名。全场共配备37名公安干警,占全场总人口15.000人的2.46‰。
  1978年,分场合并后,重新组建了一、二、三、四中心等五个派出所。
  1980年,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农垦系统公安机构。场公安分局扩大了机构编制。始设刑侦股、治安股、政保股和行政拘留所等职能机构。人员增加到15人,下设五个派出所,每所编制2—4人,全场共配备公安干警30人。
  是年12月30日,场党委决定撤消分场建制,重编生产队系列。原四个分场派出所设在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生产队。并重新为派出所命名:设在第四生产队的称为北兴派出所;设在第十生产队的称为东华派出所;设在第十六生产队的称为曙光派出所;设在第十九生产队的称为西卫派出所;设在场部的仍称为中心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