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要案件侦破
第三节 大、要案件侦破
吴林案件
1962年8月6日晚9时45分,驻场看押劳改犯人的武警中队战士吴林,因对政府不满,与从犯薄玉春 王连诚三人拉拢在押劳改犯朱礼彬等五名犯人,予谋乘武警换岗之机,夺取岗楼,里应外合制造武装暴乱。支队获悉情报后,火速行动,采取紧急措施,与武警部队一起封锁场区,控制要害部门。当罪犯吴林按其予定时间接近岗楼对,立即被逮捕。同时逮捕的薄、王二人及在押犯朱礼彬等五名犯人。粉碎了一起有予谋、有组织的反革命武装暴乱集团案。
案发后,支队、武警五团与省公安厅劳改局、劳改分局组成了破案小组,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追讯工作,犯罪分子全部落网。
2·21案件
1983年2月21日,基建队东方红28托拉机驾驶员黄孝泉驾车去南河拉沙子,途经第一生产队准备到其父黄振双家。由于在家属区行车速度太快,被该队机务队长沈奎国发现后,示意黄停下来。这时,沈已赶到并与其讲理,黄以不是一个单位不归其管为由,两人发生争执。这时,其弟黄孝江(建边农场职工,回其父家过春节)从屋里出来倒水,发现其兄与人争吵,便帮其兄动手与沈打在一起。在场群众拉开后,沈被劝解回家。黄孝江不忍罢休,返回屋内,找出从部队复员时私自带回的一把军刺,欲与沈决一胜负。家人顶住院门阻拦,他便翻跃杖子,抄近路追赶沈奎国。这时,沈已走到自家房西拐角处。一职工发现黄持刀追来,大喊沈注意,当沈回身之际,黄已赶到,乘其不备,一刀刺在沈大腿,股动脉被切断。由于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侦破,确认黄有意杀人,被拘捕归案,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余钢岭案件
1983年4月,本场破获一起国民党潜伏特务案。
特务余钢岭,原籍广东省澄海县人,1951年曾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56年在本场刑满释放后留场就业当农工。
1977年,在潜返就业农工时,余被下放安置到依安县上游公社接受监督改造。1971年返场时,当地政侦部门将其与香港有关特务联系迹象的材料转入本场有关部门立线侦察。1981年3月,通过业务手段,发现寄自泰国的信件中,使用暗语与余联系。于是,对其展开全面侦察工作。1983年4月,场有关部门在把握充分证据后,将余钢岭逮捕,并收缴了某特务机关发给他的活动经费。经审讯,余对其特务活动供认不讳,上级司法部门依法判处余有期徒刑9年。
杨氏兄弟杀人案
1985年,第一生产队职工杨希福、杨希文兄弟二人残杀武文慧案件。
罪犯杨希福与武文慧在一个连队,同学关系。因杨平时热爱体育活动,武不服气并冷嘲热讽,两人结下积怨。2月26日,杨在生产队马号与武相遇,武请杨到家吃饭,将杨堵在厕所里寻机斗殴。两人动手,武踢掉杨两颗门牙。杨回家后,其母去场部将杨希福被打一事告诉长子杨希文,杨希文即去一队与兄弟杨希福予谋报复。次日上午10时,武来杨家意欲赔礼道歉。这时杨希福将一把匕首递给兄弟杨希文,武见此状并未示弱,又口角几句,便转身朝屋外走去,刚出门口,被杨希文刺一匕首,杨希福砍一菜刀,武逃出,二杨又追上连刺带砍数刀,将武砍倒。杨希福见武倒在血泊中,示意其兄杨希文赶紧回场部,自己顶案。杨希文走后,杨希福见武还有活气,又用铁锹,将武的头砸扁。
分局接到一队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先后将杨家兄弟逮捕,立案侦破,搞清案情、报请上级司法机关审理。杨希福被判处死刑,杨希文被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