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一、户籍管理
建场之初,户籍工作由场行政办公室文书掌管。1958年农场乡公安派出所成立后,转交安部门具体负责。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后,公安派出所机构编制扩大,始设一名专职户籍员,并根据1958年1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在场内户籍管理工作中正式履行常住、暂住、出生、新立、迁出、迁入、死亡注销等项登记手续。逐步建立了完整的户籍管理制度。
1964年成立公安分局后,下设派出所。实行分局、派出所二级户籍管理制度。由派出所负责各项登记,分局户籍员掌握全场人口变动情况,年终记汇总人口统计资料,上报有关部门。
建场30年来,户籍管理工作在维护农场社会治安秩序,证明公民身份,保证公民行使合法权益和履行义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口变动概况
建场初期,属于劳改体制,以接收改造在押犯人为主,社会人员较少。1956年4月,全场只有3户家属,十几名干部。年底,机务和后勤工人仅125名。随着开荒生产规模的扩大。加之刑满释放人员90%以上留场就业,人口逐年增多。到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时,全场总户数共611户,总人口已达6265人。
1963年,根据上级部署,从八五六、八五○农场调入刑满就业农工711人,家属238户,总人口1261人。
1965,全省劳改单位布局调整,本场在押犯人全部调出。在劳改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又从七星泡香兰农场调就业农工共1154人,补充本场。其中大部分携带家属。全场总户数达2077户,总人口12.662人之多。同年7月,根据上级指示,清理遣返原籍559名就业农工回乡接受监督改造。
1967年至1968年,为适应由劳改农场转变国营农场体制的需要,两次遣返下放60%以上就业农工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
1968年10月起,开始接收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至1975年,共接收来自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知识青年7000余人。到1975年,全场总户数增加到3474户,总人口增加到20226人,出现建场史上第一个人口高峰年。
此外,自1972年起,一批干部职工的亲属自山东、河北、河南、江苏、辽宁等地陆续来场投亲靠友。据1974年统计,全场自流人员达498户,总人口1801人,到1975年达504户,总人口2633人。这批自流人员大部分于1979年前在农场落户安置。
1976年起,下乡知青陆续返城,到1979年全场总人口下降到18029人。
1985年来,全场总户数4394户,总人口14894人。表32—2 1955—1985年人口基本情况
一九六○年人口年龄结构表表32—3
一九八二年人口年龄结构表表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