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三十三章 法庭志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8年,农场成立乡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民事纠分调解工作。
1964年乡政府撤消后,一切刑事案件处理由场公安分局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构被砸烂,严肃的法律程序被“阶级斗争”所代替,造成很多冤假错案。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开始恢复司法部门的正常秩序。
1977年,嫩北人民法庭成立。陶凤呜担任庭长,编制2人。隶属嫩江人民法院领导。
1978年,鞠鹤生任副庭长。
1979年 吴懿任副庭长,下设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共四人。
1983年8月17日,九三垦区人民法院成立,自此农垦司法工作自成体系。本场法庭从嫩江县法院划出,称为九三农垦法院嫩北人民法庭。1984年,副庭长吴懿晋升庭长。
1985年5月,林淑兰任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