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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审理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审理


场人民法庭在接受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主要采取调解和判决两种形式。其原则是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 就地解决,着重调解的方针。自1977年成立法庭至1985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5起(不含1977年和1979年)。其中124起通过调解结案。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离婚案件雄居首位,1978至1985年(不含1979年)六年间,本场法庭共审理离婚案105起,占审理各类案总数的64%。虽然法庭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一部分夫妻和好,挽救了即将破裂家庭,但离婚立案率仍不断上升,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仅据1985年统计,当年全场就有22对夫妻离异、并形成逐渐发展的趋势。
  表33—1         历年民事案件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