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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十五章 劳动改造志

章下序


1955年9月—1965年8月1口,本场隶属于省公安厅劳改局管辖。内部体制为黑龙江省第三十三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对外则称地方国营嫩北农场。
  1955年—1965年十年间,本场以收押犯人进行集中劳动改造为主。贯彻执行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方针。对各类罪犯实施“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生产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劳改政策。使之在开发边疆生产粮食,为国家创造财富的生产过程中彻底的改造思想,主动赎罪,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新人。
  1965年3月,全省劳动布局大调整,本场在押犯人全部撤出,变为以刑满就业的农工为主要劳动力的劳改农场,仍归省劳改局领导。1968年8月,劳改体制撤消。表35—1         1955—1964年期末在押犯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