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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改机构沿革

第一节 劳改机构沿革


1955年9月,省公安厅在本场区域内建立第三十二(门鲁河农场),第三十三(柏根里农场)两个劳改支队。1956年在支队下设管教科,具体负责劳改犯人的管教工作。原门鲁河农场管教科副科长先后由张世兴,张梦华担任;原柏根里农场管教科副科长蒋振山担任。
  1959年,门、柏两场合并后,蒋振山继续任管教科副科长。
  1961年,崔永林、仲伟勋任管教科副科长。
  1963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劳改支队实行政治改造与生产管理两条线领导体制,在管教科内设置侦察和狱政两业务机构,对外称公安分局,主抓治安和劳改工作。由张希文,仲伟勋任副科长。
  1965年2月22日,省公安厅劳改局,省公安总队司令部联合发出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劳改三类分子的改造及适应战略需要,经上级批准,确定于3月1日起,对我省劳改单位布局进行调整”。3月10日、将本场在押犯人全部调七星泡农场集中看押。同时,从七星泡,山河,香兰等几个农场调大批刑满就业农工进行集中管理。将本场变为以刑满就业人员为主体的劳改生产单位。1968年8月由劳改体制变为国营农场体制。
  1984年10月,根据省政府决定,本场划为省司法厅劳改局所属单位,再度变为劳改农场。设置了管教科,劳改大队等机构。装备及配备了大批的管教设施及干警,但未收押犯人。1985年未劳改机构撤消,从新收归省农场总局九三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