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活管理
第四节 生活管理
1957年11月18日,省劳改局发出《关于执行新的犯人生活供给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改条例》第50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安部1956年9月24日(56)85、193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劳改生产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的犯人生活供应开支标准:
1、伙食标准。
①粮食供应量:工农生产单位按经重各种劳动程度,每个犯人月平均供应口粮50市斤;非生产独立单位(医疗、教育等)伙食每个犯人每月为28市斤。
②副食供应量:每个犯人每月供应食用油3市两,盐2市斤,调料费0.01元。蔬菜:特重、重、轻体力劳动,每个犯人每月45市斤,不劳动的30市斤。肉:特重,重体力劳动力每犯每月5市斤。轻体力劳动的4市斤,不劳运的2.5市斤。
③节日伙食补助费:
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放假日期执行,每犯补助肉4市两,春节补助1.2市斤。
2、被服:
每犯每年发放棉衣一套,平均用布15市尺,新犯30市尺。棉花5市斤。单衣一套,布帽一顶,用布21市尺。单鞋2—4双,线袜2双。棉被5年一床。
3、日用品:
每犯每年发放毛巾3条,肥皂8块。
4、其它支出费用:
医药费:每犯每月1.00元;书报费杂品,文娱用品,炊具,洗脸盆,电、油灯费,卫生费,草帽,炕席等,每月每犯1.00元。
本场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了一系列改善犯人生活待遇的措施。一方面建立建全了犯人学习、卫生、文娱、体育和生活检讨会制度。另一方面,想尽办法调剂改善犯人生活及蔬菜种植。还发了床单,脸盆。补发了雨布,棉被褥400余套。改善了卫生条件。选派犯人参加分局组织的外出参观活动,进行时事教育。同时,成立了犯人业余剧团,篮球队。剧团除在场内巡迥演出外,还到兄弟单位演出和参加劳改部门组织的文艺调演活动。
由于生活管理的加强和改善,有力地配合了政治改造的开展,充分调动了犯人安心改造和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犯人普遍反应较好。
1960年开始,由于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的粮荒,以及“大跃进”的运动中,犯人劳动强度增大,伙食标准没有保障,体质下降。
为了抗灾生产,省、市指示:多种地,不死人,搞好劳逸结合,对二类分子(指犯人和就业工)进行复壮工作。加强医疗,调剂伙食,改善犯人健康状况。但是,由于连续自然灾害,国家陷入困难时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无力解决根本问题。
1961年3月间,经劳改局联合医疗队普查,全场二类人员轻重病号共922人。入冬后先后拣伤804人。客观上的原因是1960年秋涝严重,冬天气候十分寒冷,加之油料不足,机械失修,人畜力的负担沉重。整个冬天都在脱谷送粮。此外,少数的顽固分子借我工作的失误和暂时的困难之机,故意制造吃生米现象,致使大批人员病倒冻伤。制造政治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
为了减少死亡,战胜自然灾害,改善犯人的生活条件,共度难关,支队党委根据上级的指示,及时制定了八项复壮措施:
1、病号设单病屋、单炕,设专人护理,专职干部负责。
2、及时进行药物治疗。
3、开展正面教育。
4、大抓生活卫生,成立拆洗组。
5、规定每个劳动力每天必须吃2两黄豆,1斤粮食。
6、号召拣粮,节约归已。
7、开展“一把菜”活动,做到收工不空手,人人挖野菜。
8、对病号采取“营养”“治疗”“休息”方式尽快复壮。
上述对犯人生活管理措施的实施,在三年的困难时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保证了农场顺利的度过难关,为1962年起农场的改造生产形势,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中建康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