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赦罪犯
第七节 特赦罪犯
1959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日益巩固和加强,以及一部分罪犯在服刑期间确实改恶从善的实.际出发,为鼓励犯人在新形势下加速自我改造走向新生。党中央毛主席向全国人大提出:特赦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一般刑事犯的建议。全国人大委员第九次会议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刘少奇于9月17日发布特赦令。
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和省、地、县委的部署,本场成立了以党委付书记支队长黄颜亭为组长的五人特赦领导小组,自8月18日至11月17日止,进行特赦工作,共完成特赦材料113份。经黑河地委批准特赦91人,分别于9月20日,11月26日召开全场特赦大会,被特赦犯人中,有刑期5年以下的反革命犯6名,刑事犯59名;5~10年的刑事犯26人,被特狱人员除2名返籍安置处理,其余全部愿意留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