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简介
第四十一章 省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简介
省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简介
全国公检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李信敬 朝鲜族,中共党员,1922年11月生于朝鲜平壤北道,1947年7月在辽宁省安东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6年由省公安干校分配到本场。历任机务小队长、中队长,生产队长。在农场开发建设中,埋头苦干,表现突出,1959年被选为黑龙江省第一次政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全国公检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被授予全国公检法先进工作者称号。1960年,省委、省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奖章。1963年,省公安厅授予五好干部称号。1981年10月离休。
省先进工作者
黄铁新 朝鲜族,中共党员,1931年生于黑龙江省双城县。1956年4月,由黑龙江省北安农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到本场任农业技术员。在1957年以“办好合作社争取农业大丰收”为中心的农业增产社会主义竞赛运动中,认真贯彻技术措施,增产粮食,成绩显著,于1958年2月5日,被省人民委员会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现任生产科副科长,高级农艺师。
省劳动模范
王玉琢 生于1932年5月,1952年8月在笔架山农场参加工作,1956年4月随劳改局嫩江开荒队调入本场,历任小队长、中队长,队长职务,由于工作积极肯干,成绩突出,于1960年2月10日参加黑龙江省农业战线群英会,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5年1月退休。
王玉珍 女,家属。原二分场猪舍饲养员。她在养猪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辞辛苦,把集体养猪事业当做自己的事业,曾不止一次用自已的乳汁哺育断奶的仔猪,被评为养猪模范。1960年2月10日,光荣地参加了省农业战线群英会,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省政法先进工作者
李春诚 中共党员,1929年10月生于辽宁省本溪市,1948年参军,1956年4月由省公安干校分配到本场工作。1959年4月6日参加黑龙江省第一次政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被授予省政法先进工作者称号;1964年9月8日,省公安厅授予五好干部称号。历任青年干事,中队长、供销科副科长、粮食科长等职,1985年9月离休。
王一纯 中共党员,1926年12月生于江苏省江宁,1948年参加工作,1956年4月调入本场,1959年10月,参加黑龙江省第一次政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被授予省政法先进工作者称号。历任中队长,副科长等职,1985年3月离休。
省“三八”红旗手
叶惠英 女,1944年生,本场职工,现任十三队女工排长,由于工作积极肯干,曾连续十三年被评为场以上劳动模范,1983年,黑龙江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程爱国 中共党员,生于1952年,1969年由嫩江县下乡到本场,现任二十一队党支部书记。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1982年黑龙江省农垦工会省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98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农垦优秀教师
刘淑云 女,中共党员,生于1945年8月,1963年在本场参加教育工作,现任场教育科教研主任,在长期教学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1981年4月,农垦部授予优秀教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