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64年,本场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大队(分场)设领导小组。
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玉珊(支队长);副主任刘永荣(政治处主任)。
委员:陈伯林、宋长胜、高盼贵、崔永林、张铁良、李学诚、李玉美,宋风林、孟淑玲。
大队(分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导员担任,付组长由政工干事担任,组员由各连队指导员、妇女主任、卫生所负责人或助理员、合作社经理、学校负责人担任。
1973年,本场隶属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管辖后,重新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并设置计划生育指导员、宣传员。
主任:李学诚、副主任:孙厚忠、邢国权。
委员:杨和、孔繁旺、刘乃云、关福库、刘淑琴及省巡迥医疗队全体。
指导员:刘淑琴、李佑竹、李志贵、梁治国、孙光明、张寿亭、黄连珍、崔立敏、丛淑秀、杨志华、刘振生、孟淑玲、郝英弟、王国军、戴风斌、张旗、腾文锋、刘乃云及各分场妇女干事。
宣传员:每单位各设1名。
1983年3月16日,场党委下发《关于调整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
主任:孔繁旺(党委书记)副主任:王长富(场长)、浦加林(工会主席)、王启木(卫生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