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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垦殖时期 (1911年——1945年)

第二节 垦殖时期 (1911年——1945年)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但这个时期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关内人口大量移入东北。在大片荒地已经放尽的条件下,民国政府继续丈放余荒。并颁发了放荒、招垦、清丈、抢垦、催垦的规则、章程、办法等,促进了垦荒积极性。民国时期,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放荒7,641万亩。在泰来县成立了屯垦局,现在的泰来农场两棵树屯均属屯垦局辖区。这个时期的农业资本主义经济也在形成与发展。1926年张忠义兄弟创立了泰来泰东公司,经营土地2方25天 (每1方=450亩),瑞丰农务公司讷漠尔河分所,在讷漠尔河南岸领荒21井(每井为16,200亩),占有耕地34万亩,它购置外国火犁开垦土地,招民布种。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统治中国的狂妄目的,配合军事侵略,采取多种方式向黑龙江移民。1936年6月,日本帝国主义炮制一个20年内移民百万户、500万人的侵略计划。这一计划分四期进行,预计占地1,000万町步(每町步核中国21亩)。为了保证移民侵略计划的实施,在日本本土和伪满洲政府内相继设立了“海外拓务委员会”、“满洲拓殖会社”、“满洲拓殖股份公司”、“满鲜拓殖股份公司”、“满洲开拓会社”等拓政机构。到1940年1月在满洲各省成立了89个集团移民区,其中黑龙江省69个。他们通过武力掠夺,低价收买、强行驱逐、“农地造成”等方式,侵占了中国农民大量土地。1933、1939两年,向嫩江地区入殖了21个集团移民区,除克山刘大柜,克东张文封、花园,讷河上学田、下学田,依安冷家店,富裕雅洲、班代,甘南阿伦河、朝阳山开拓团外,查哈阳地区集中了11个集团性开拓团,占用土地150万亩。并强迫中国劳1.15万人,修建黄蒿沟贮水池和诺敏江输水工程,准备建造一座大型灌区和水力发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