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嫩江垦区公安保卫和司法工作组织机构,随着垦区机构的不断变化,各场的公安保卫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完善。由建场初期设保卫干事、保卫组(股、科)、派出所,发展为公安分局。垦区最早建立的查哈阳农场,1951年开始配备1名保卫干事,从此开始了公安保卫工作。1955年组建了克山农场,同时配备2名保卫干事。1956年查哈阳和克山农场最先成立了保卫科,郭瑞琪和周德军分别为负责人。1958年查哈阳和克山农场分别建立了公安分局,泰来农场先后设立了保卫干事或公安特派员,全局当时有公安干警和保卫人员13名。1960年富裕牧场、巨浪牧场、长吉岗农场等也先后设立了公安保卫机构。全局设有公安分局1个,保卫科1个,派出所1个,有保卫人员,公安干警20人。1962年组建了查哈阳农垦局,设公安保卫人员26名,到1966年全局已有公安分局2个,派出所2个,公安保卫人员27名。“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公、检、法被砸烂,公安司法工作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群众专政”代替了一切法律程序。在极“左”路线,的指导下,开展了“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揪漏网走资派”、“追查政治谣言”等运动,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1969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嫩江垦区的多数农场被编入兵团序列,各团的保卫科、保卫股代行了公安机关的职能,继续执行了“左”的路线。 1972年组建了嫩江农场分局,同时成立了嫩江农场分局公安分处,业务上受黑龙江省农场局公安处领导。公安处设政保、刑侦、治安,户籍四个组,李学成、朱永喜任公安分处负责人。有干警9人,各场共有干警25人。1976年以后,兵团撤销,恢复了农垦体制,嫩江农场分局公安分处也随之撤销,各农场公安分局、派出所交给地方各县管理。在此期间,1977~1979年间,各场陆续成立了农场人民法庭,隶属所在县领导,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各场法庭配编3~4人,查哈阳农场法庭1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保卫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使公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安工作重新走上正轨,各级公安机构得到了完善和加强。1980年组建了“嫩江农垦公安局”,下设六个科室,业务上受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公安处领导。与此同时,各场也先后恢复和建立了农场公安分局,业务上受嫩江农垦公安局领导。局辖属公安分局12个、派出所1个,有公安人员50人。1980~1983年间全局新成立派出所17个,查哈阳、 克山农场公安分局增设了刑侦、政保、预审等业务股,全局共增加干警 71人。到1985年末已有干警198人,增加机动车辆7台。1980年5月查哈阳、克山两个农场根据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组建消防队一个,隶属于嫩江农垦公安分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25人,消防车4辆,司机8名,在防止和扑灭火灾的战斗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1982年开始在克山和查哈阳农场组建了行政拘留所和收审所各一处。1983年在齐齐哈尔组建了公安局看守所。全局看守所占地面积共14,350亩,使用面积1,100米,看守民警24人,管教人员12人。1983年以前全局共收押人犯492名,1985年内收押人犯176人次,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附:嫩江管局公安保卫组织机构沿革表(见下表)
嫩江管局公安保卫组织机构沿革表
各农牧场公安保卫机构沿革表(一)
各农牧场公安保卫机构沿革表(二)
各农牧场公安保卫机构沿革表(三)
各农牧场公安保卫机构沿革表(四)
为了加强嫩江垦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机构,1982年嫩江管局开始筹建黑龙江省嫩江农垦法院。1983年,嫩江农垦法院正式成立,洪龙久任法院院长、刘郁荫任副院长。下设三庭一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编制22人。各场分别建立农场人民法庭,业务隶属于嫩江农垦法院领导。全局共配编44人,现有审判员18名,助理审判员12人,书记员11人,司法警察16人。由洪龙久、刘郁荫等5人组成审判委员会。1983年8月1日开始办案。为了加强嫩江垦区的法律监督工作,从 1982年11月开始筹建黑龙江省嫩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8月1日正式办公。检察院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法科,监所科和办公室,定编18人,配编16人。李学成任检察院检察长,王喜庭任副检察长。各农场不设检察机构。